庆安县委、县政府已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19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哈大绥联动机制在相关县(市、区)落实不够好。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哈尔滨、大庆、绥化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信息互通共享,同步响应。
2.按照《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市级预案总体要求和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确保各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到位。
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将响应落实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修订了《庆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庆安县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并对各企业预案进行了排查,督促有问题的企业及时修改完善相关预案并备案。
2.按照哈大绥联动机制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按照预警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将响应落实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5-4330426,邮箱:qaxdczgb@163.com
八、受理地址:庆安县北环路165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