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委、县政府已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15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在落实“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工作中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依然存在,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绥化市共发现秸秆根茬及残余物焚烧火点14处。
二、整改目标: 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三、整改措施:
1.压实落靠责任。完善秸秆禁烧县、乡、村、屯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列出地块责任清单,制成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图,把责任真正落实到村屯、到户、到地块、到人头。
2.加强督查巡查。县级成立督查组,做到督查全覆盖、无盲点,逐乡逐村开展督查,深入田间地头,采取24小时不间断、死看死守的方式,保障无烟、无火。
3.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主流媒体宣传、户外宣传、入户宣传多种形式,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引导农户自觉树立不敢烧、不能烧的思想意识。
4.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乡、村、屯建立村屯应急灭火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及交通工具,见烟见火第一时间扑灭。
5.逐级落实包保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包村屯,村屯包农户。
6.强化督查问责。对乡镇、村屯相关责任人未履职尽责,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的,从严问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0-2021年、2021-2022年秸秆禁烧期,均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攻坚战行动工作方案》《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方案、制度,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2.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全县共建立1个二级网格、14个三级网格、93个四级网格、766个五级网格,层层分解落实禁烧责任,做到目标明确、包片包干、责任到人。
3.实施监管防控。县级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分片区深入乡镇、村屯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政策宣传、人员到岗到位等情况,每天至少督查巡查1-2次。各乡镇、村屯秸秆禁烧网格员、巡查员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严防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4.开展秸秆禁烧宣传。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条幅、宣传车、村屯大喇叭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5.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每个乡镇、村屯都组建了应急灭火队,配备消防器材及交通工具,确保及时发现火情火警,及时处置扑灭。
6.强化督查问责。对各乡镇、村屯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措施执行不到位、秸秆焚烧火点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典型问题,报请县委、县政府进行了追责问责。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5-4330426,邮箱:qaxdczgb@163.com
八、受理地址:庆安县北环路165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