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市监罚催〔2022〕001号
黑龙江省百进高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李柄言)∶
本局于2022年3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庆市监罚〔2022〕00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黑龙江省百进高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罚款十万零二百八十元(其中二百八十元为广告费用的一倍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事项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张昭 唐贵忠 联系电话:0455-4439064
联系地址: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207室
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455-4434008
通讯地址:绥化市庆安县解放北路117号
邮编:152400
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