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0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我县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申请、审查(初审)、审核程序,现将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予以公示(见附表1,附表2)。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6日),如有异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455-4345204 。
附件1: 大型企业.xls
附表2:中小微企业.xls
庆安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