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黑龙江省庆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6日-2021年5月12日(6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4322160
通讯地址: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邮编:15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黑龙江省庆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 | 绥化市庆安县 | 庆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处 |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黑龙江省庆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绥化市庆安县,以庆安县域内的格木克河及其支流格木克右支河、双银河作为本次治理的河流,选择河流的村屯节点作为本次重点治理的河段。主要建设内容:(1)清淤疏浚工程:对庆安镇、建民乡、巨宝山乡、大罗镇和柳河镇境内的格木克河及其支流格木克右支河、双银河进行清淤疏浚,清淤疏浚河道及支沟共计 59.10km; 拆除重建 3 座建筑物。(2)岸坡整治工程:对庆安镇、建民乡、巨宝山乡和大罗镇境内的格 木克河及其支流格木克右支河、双银河两岸布置鱼巢墙式生态护岸、平铺框式生态护岸、格宾生态护岸,共布置 13 段,总长度为 34.71km。(3)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林工程:利用沟道两 侧岸顶和水库库区进行退耕还草,营造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林 29.74hm2,建设生态植被带 11.62hm2。(4)水系修复与保护工程:利用大石川水库、孙家豆腐房和于小铺屯现有滩地及坑塘营造生态湿地,共建设生态塘 13.40hm2。本项目用地面积1058600m2,长度16.49km,项目总投资12909.00万元。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加强施工道路及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经过的村屯定期洒水降尘。水泥在运输过程中,采用罐装、密封的运输方式,并定期对密封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砂砾料等多尘物料堆放整齐以减少风蚀面积,并适当采用加湿或加盖苫布等措施 以减少扬尘和飘尘。装卸、堆放过程中防止物料流散,尽量降低运输过程中起尘量。加强往返于施工区车辆的管理和维修,运输车辆选用安装排气净化器的机动车,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选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对于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械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区施工。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混凝土拌和区域修建沉淀池和清水池,对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泥沙定期清运。在每个生活区设置化粪池和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中,集中收集后外运堆肥处理。本项目施工区不设置机修车间,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车辆统一到庆安县维修、保养,不产生含油废水。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控制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运输车辆在经过附近村屯时,减速行驶并禁止鸣笛,尽量减少噪声污染。给从事高噪声施工活动的人员配备噪声防护用具。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泥沙、物料包装物等建筑垃圾定期清运,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开挖的土方全部回填,施工期拆除工程的建筑垃圾以及废建材、包装袋等能够回收利用的送交废旧物资回收站处理,其余的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处理。 5、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在本项目临时占地区,清基作业时,剥离表土集中堆放,采取拦挡等临时性水土保持措施进行防护。主体工程结束后,将表层土壤用于复垦。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少占地,严禁捕杀进入施工区域中的野生动物。不得随意侵占周围土地,设立警示标牌,防止施工机械进入农田和施工人员随意进入附近农田。清淤时先将存在表土的沟道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林工程的植被建设。工程之间调运的土方直接运至填筑地点进行填筑,产生的弃土直接运至指定的弃渣综合利用场地,不设临时堆场。禁止施工人员钓、网等捕鱼行为发生。施工期间及时有效处理固体垃圾,有效处理生产生活废污水,尽量回用,未回用部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入水体。 6、落实人群健康保护措施。施工前,对临时生活区进行清理消毒。对施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杜绝传染病患者进入施工队伍。在施工区配备常用的药品,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如遇紧急发病,及时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加强饮用水源管理,保证施工人员饮水安全。做好新冠肺炎、甲肝等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行之有效地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