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庆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全省、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开展“核心使命2022系列战役”的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中重型货车(翻斗车)、挂车、摩托车以及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区域
全县城区所有道路、国省道、各乡镇重点道路及农村公路。
三、整治重点
1、中重型货车(翻斗车)、挂车超载超限、非法改型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两轮、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酒驾醉驾、不戴安全头盔、争道抢行、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自即日起,凡存在非法改型的中重型货车(翻斗车)、挂车的企业及个人,立即自行拆除改装设备,恢复车辆原状,在未恢复车辆原状前,不得上路行驶。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严禁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酒驾醉驾、争道抢行、闯红灯。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行动后,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对交通违法行为频发,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将抄告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冲卡逃避检查、拒绝接受检查、阻碍执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庆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