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2022年春节期间出租汽车市场运营秩序,制止乱涨价等违法运营行为,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庆价联发(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营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节日出行需要,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运营环境,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春节期间营运出租汽车违规使用计价器,或利用计价器变相违规收费。
二、严禁出租汽车经营者随意乱涨价,故意绕道、或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向乘客多收运费。
三、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关于制定庆安县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价格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的文件规定运价标准,即:出租车基本里程为2.2公里,基本租价为5.00元。超过基本里程2.2公里后,每公里加收1.60元计程租价。每500米计价一次,不足500米按500米计价。租金尾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到“元”为止。
四、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在春节期间,集中力量,不定时抽查、巡查,集中治理,对乱涨价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欢迎出租车经营者和广大市民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0455-12315
0455-4347230
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庆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