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村集体组织、社会化服务企业:
庆安县农业农村局承担了2021年黑土地保护利用(农艺措施)项目,为确保有机肥还田实施效果,达到项目要求标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任务,采取有机肥还田实施主体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2、具有有机肥生产能力,及还田配套机械。
3、近3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4、社会化服务能力强,可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申报范围
全省范围内有有机肥堆沤还田能力的合作社、大型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均可申报,县域内乡镇的村集体组织、合作社、大型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优先申报。
申报要求
1、实施主体要有完备、合法的经营手续。
2、具有完成项目要求的农机人员、配套的农业机械等。
3、承担有机肥还田的实施主体要有堆沤场地,有足量的、可还田的有机肥粪肥数量等。
4、粪肥质量指标执行国家标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砷、汞、铅、镉、铬、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要求,粪肥有机质含量≥30%,含水量不超过40%。卫生防疫指标和重金属等限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5、拟参加项目的服务主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报材料要真实、叙述清晰,附照片等影像佐证,上报庆安县农业农村局。
四、专家评审
根据实施主体申请材料及承担能力,庆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考察,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五、公示
实施主体确定后在庆安县公众信息平台公示7天。无异议,报县政府审定,确认为2021年庆安县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主体。
六、申报时间
承担项目实施主体申请报告于2021年12月15日前上报庆安县农业农村局。
附:
申请报告模板
庆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