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9日我局对2个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5-4322160
       通讯地址: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1524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序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对2021年农垦公益性社会事务—柳河农场测土配方施肥研究站(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庆环函[2021]8号 | 2021年12月9日 | 
		
			| 2 | 关于对庆安县格木克河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庆环函[2021]9号 | 2021年12月9日 | 
	
 
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