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城乡居民:
为保证2022年度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顺利开展,特将参保缴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
1、参保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及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筹资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按政策核定。
3、缴费流程:用人单位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售印件、缴费人员核定表、人员明细表和工资表到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进行申报、审核,然后出据核定打印表到税务缴费。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庆安县内长期居住的外地籍贯人口,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我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参保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参保缴费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以办理。城乡居民在缴费期内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居民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应当一次性全额补缴年度个人(350元)和政府补助部分(580元)的医疗保险费,自缴费之日起2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由新生儿监护人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个人缴费标准
(1)一般城乡居民(包括学生、儿童)每人350元。
(2)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相关部门提供的2021年12月31日名单为准),个人缴费70元。
(3)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相关部门提供的2021年12月31日名单为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政府资助,个人不缴费。
4缴费方式
(1)城镇居民续缴保费的,可通过下载指定商业银行手机APP、扫描指定商业银行微信二维码、扫描各社区代征员携带的官方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缴费:新参保的城镇居民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信息录入后,按上述方式参保缴费。
(2)农村居民续缴保费的,采用注册下载指定商业银行手机 APP、扫描指定商业银行微信二维码、扫描各行政村代征员携带的官方二维码方式进行缴费;新参保的农村居民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信息录入后,按上述方式参保缴费。
(3)信息变更的城乡居民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中心窗口办理信息变更业务后,进行参保缴费。
(4)APP和二维码以官方发布为准,请参保人谨慎操作,以防假冒。
(5)扫码缴费身份证尾号为X的,不能使用VIVO、OPPO、小米手机。
(6)扫码缴费后请关注微信通知,如缴费不成功请联系医保部门处理欠缴记录。
(7)由于系统原因,重度残疾人扫码缴费会出现350元,请联系医保部门,做缴费核定、缴费审核,然后再扫码缴费。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庆安县税务局
庆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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