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庆安县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庆消安发[2021]5号和《庆安县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拆除方案》有关要求,持续深入我县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不服务、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1.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按照街道社区要求对人员车辆进出进行有效管控,对公共区域消毒不到位,垃圾清理不及时。
2.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未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显着位置进行公示。
4.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
5.防火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侵占、损坏、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设备,未按有关规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未认真履行发现、制止、报告义务,导致消防设施、通道、场所无法正常使用。
6.未按规定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未按规定执行电梯维护保养和电梯费用管理相关规定。
7.骗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擅自阻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违规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9.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未单独列账,未惠及业主。
10.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侵占业主共有利益。
11.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或通过升级门禁卡、梯控卡等设备,变相强制业主交纳物业费。
12.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终止后,未按照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
13.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违规停放大型车辆、“僵尸车”,影响周边环境,挤占公共空间。
14.其他违法违规及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以上违法违规问题,我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455-4491008、0455-4318234电子邮箱 qawyhgr@163.com及时受理。
特此通知。
庆安县物业和供热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