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恒大粮油(庆安)有限 公司大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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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恒大粮油(庆安)有限公司大米加工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10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4322160
通讯地址: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邮编:15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恒大粮油(庆安)有限公司大米加工项目 |
庆安县铁北街1号(恒大粮油(庆安)有限公司厂区内) |
恒大粮油(庆安)有限公司 |
黑龙江环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一座厂房,内设大米灌装车间(二层)1000m2;原粮库房1120m2;成品库房1490m2;包材库房350m2;两座有色米、碎米库房4608m2。建设一条包装精制大米生产线,年加工大米30000t。 |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经庆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格木克河。施工工地进行围挡,施工期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施工期建筑、装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进行卫生填埋。土地平整及挖地基时产生的少许土方,除回填与平整场地外,挖方的表土用于场区绿化。施工场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期要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期发生水土流失。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灌装车间加工工序在产污位置分别设置集尘装置(收集效率90%)对粉尘进行收集,由引风机将各工段产生的粉尘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除尘效率99%),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号产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依托现有食堂,能满足新增员工就餐要求,食堂油烟经去除率75%以上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高空排放。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庆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格木克河。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5、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碎米有色米,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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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