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庆安县人民医院传染病房楼建设项目 | 位于庆安县人民医院院内西南 | 庆安县人民医院 | 黑龙江悉尧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新建传染病房楼1栋,建筑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4475.56平方米,设置医疗床位52张。项目建成后,医院职工人数增加30人,门诊量不变。 | 1、 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要划定施工区域,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对于堆放的建筑材料要及时清运,建筑材料和清理出的垃圾等不要长时间堆存,在大风季节要停止施工。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水池,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后回用,保证施工废水不外排。施工建设产生的废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及时外运、加强管理, 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场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期取土和地表植被的破坏加以恢复,厂区合理进行绿化、美化。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冬季取暖为集中供热,非取暖期取暖采用电取暖,不设锅炉房。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同医疗废水一起经庆安县人民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庆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格木克河。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震降噪措施,运营期东侧、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的要求。5、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处理,非医疗废物外包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处理。医疗废物放入医疗废物储存间,由绥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负责运输以及处理。检验室废液主要为有机溶剂,由专用容器收集,暂存在检验室内,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防渗化粪池污泥经消毒干化处理后卫生填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