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农保):
为防范和化解社保基金风险,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按照《社会保险法》、《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8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已享受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认证时间:自2021年二季度开始,每季度认证一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龙江人社”APP或其他辅助手段认证的退休人员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待认证后于下月恢复并补发待遇。
每年具体认证周期以及待遇停发时间为:
1-3月认证,未认证的4月初停发养老金
4-6月认证,未认证的7月初停发养老金
7-9月认证,未认证的10月初停发养老金
10-12月认证,未认证的下年1月初停发养老金
三、认证方式:
1、通过智能手机下载“龙江人社”APP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一部手机可认证多人。没有智能手机或操作不便的退休人员可请家人、朋友帮忙认证,足不出户即可完成。
2、在户籍地居住的退休人员,无法使用“龙江人社”APP认证或认证失败的,需要携带手持当月报刊或杂志以及身份证原件的四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上报到乡镇社保所进行实地认证,由乡镇核实,将符合继续领取资格的人员信息上报到社保中心进行手工认证。
3、在异地居住或因身体不便无法到社保所进行实地认证的退休人员,可由家属持智能手机及上述材料,到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所进行视频认证。
四、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丧失养老金领取资格的人员,如家属不及时上报死亡情况,仍恶意冒领养老金的,同样适用于以上处罚办法。
五、如果上级有文件,按上级文件执行,望周知。
庆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