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听公字〔2021〕第1号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的要求,庆安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于2021年4月2日在庆安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对庆安县2020年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项目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初步确定时间:2021年4月2日
二、听证会初步确定地点:庆安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视疫情发展情况,具体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会须知》。(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30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我局开发利用股报名。
五、听证会举办机构:庆安县自然资源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志伟 联系电话:17845545859
附件:《听证会须知》
特此公告。
庆安县自然资源局(公章)
2021年3月2日
附件:听证会须知
1、凡户籍在庆安县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庆安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拟作为听证会代表参会的单位或个人,请持单位介绍信(公民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参加听证会申请,于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30日(节假日除外)9时至16时到庆安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报名。
听证会申请人经庆安县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
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庆安县实际情况,对本次庆安县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5、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6、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7、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