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信用监管、提升市场主体信用度,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恢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特通告如下:
1、按时完成年报工作。所有2022年12月31前注册的市场主体,必须于2023年6月底前自主完成年报工作。要核对填报信息是否准确,防止延误被列入失信名单。年报期间内及时修改,年报公示结束后如发现填报信息错误,需要更改的,主动向我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自查证明材料,我局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有效规避市场主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风险。
2、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按照信用等级分类原则市场主体分A、B、C、D四个信用等级,各市场主体严格规范本单位经营行为,提升信用等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日常及双随机监管参照分类结果实行差异化监管:对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并且可根据实际,酌情决定是否采用非现场方式检查;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并针对其存在的轻微失信情形,采取警示、提醒等手段督促其修复信用;对C类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从严检查;对D类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频次不设上限,实行严格的现场检查。
3、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级局制定的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四张清单”,对符合清单规定情形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运用行政指导等措施,采用约谈、建议、提醒、劝告等手段,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只要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没有社会危害性的,给予缓冲期,指导其完善相关手续,恢复正常经营状态。
4、实施触发式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监管,切实堵塞监管漏洞。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突出矛盾问题。
5、引导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进行歇业。广大市场主体对因经营困难而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市场主体可以自助申报进行歇业,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按时公示年度报告,歇业后登记、许可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
6、市场主体要自觉提升信用修复意识。违法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用修复流程参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复;被行政处罚公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的市场主体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规定》修复;经营异常名录的修复参照“黑市监〔2020〕12号”文件中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除程序执行。具体要求请扫描下面二维码查看。
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