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绥化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1月16日,督察动员会召开,督察组组长李青、副组长林奇昌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市委书记曲敏进行了督察进驻动员。
李青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亲自倡导推动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强调要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李青强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立足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做到精准、科学、依法督察,达到发现问题、提高认识、教育干部、解决问题的目标。重点督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曲敏表示,我市将以此次督察督导为契机,在深查彻改、立行立改的基础上,精心谋划“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劲头不松,持续巩固放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成效。下一步,我们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国家和我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要围绕我市大气、水、农业农村环境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从根本上持续提升改善环境质量。要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党政主体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领导干部和行为坚持“零容忍”,坚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尤其对此次督察指出的问题,专题研究整改,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项对账销号,真改实改,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会上,林奇昌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
根据安排,黑龙江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间为15天(2020年11月16日—11月30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455-8500331,专门邮政信箱:黑龙江省绥化市A001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18:00。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绥化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