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广大企业、个体、灵活就业离退休人员:
按照国家及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养老保险生存认证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312号)中“不认证,就停发”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取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3号)中“资格认证对象未在认证期限内进行资格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暂停支付其相关养老保险待遇;待资格认证对象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经审核符合继续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恢复其相关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的要求,我局对未按期认证的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
认证截止时间2020年11月5号。认证方式:通过“龙江人社”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如有不能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的人员,可到社保局一楼认证大厅咨询。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认证的退休人员,将于2020年11月进行停发养老金处理。如已去世,请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局一楼认证大厅办理丧葬费手续。
请相互转告。
黑龙江省领取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暂行)>
庆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