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黑人社函【2019】257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使用58020元作为缴费基数。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确定为60%--300%等九个档次。
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需从办理当月起,每月10日之前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签约工商银行卡中。
三、2020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如因卡内余额不足扣缴不成功的,将没有扣缴月份的缴费金额按时足额存入签约工商银行卡中,下月即可扣费。
四、如因银行卡账户冻结等原因不能进行2020年度扣费业务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请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0日本人带身份证到社保局二楼大厅个人经办窗口办理缴费业务,跨年度缴费业务不予办理。
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