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进口冷链及冷冻食品监管工作的 实施方案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0-11-24
点击:2788
字体:大
中
小
各办、股、分局、执法大队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做好流通领域冷链食品检测和防控,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现将《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冷链及冷冻食品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
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进口冷链及冷冻食品监管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做好流通领域冷链食品检测和防控,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特制定此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提高站位,绷紧防控这根弦。各监管单位必须认识到疫情反弹的严肃性和严峻形势,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坚决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根据《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绥化市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绥指通104号)要求,全县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凡从事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均列为监管和检查重点对象(含食用农产品)。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排查,做好登记台账。对全县范围内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彻底排查,建立台账,登记冷链食品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强索证索票。要求监管对象做好环境消毒和食品管理,冷链食品必须做好进货查验工作,索票索证并存档。
(三)加强进口食品监管。对进口食品必须有海关检验检疫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及消毒证明,对于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经营中必须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 ,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综发〔2020〕255号)通知要求,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同时进入我县进口冷链食品需经县卫健局核酸检测后方可上市销售。
(四)加强生产企业溯源管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对进口冷链食品加强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禁止经营销售并依法查处。
(五)加强消毒管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冷链食品管理和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消毒的相关证明查验工作,防止未消毒产品进入市场。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溯。
(六)实施报备管理。对于进口冷链及冷冻食品实行报备制度,凡是经营进口冷链及冷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提供海关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及供货商消毒证明。
(七)日用进口商品消毒管理。凡是经营进口商品的经营单位一律要持有供货商外包装消毒证明,否则不准经营。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是盯住住目标,重点突出。要对重点对象严格监管,增加检查频次。
三是工作留痕,严格按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