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补充指导意见》 十二条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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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登记注册流程。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和急缺物资生产经营主体,最大限度提供登记政策支持,结合实际采取容缺受理、审核合一等方式快速办理登记手续;允许分支机构与其隶属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不一致;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业务融合机制,快速与市场主体对接解决实际问题。
二、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对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和散装食品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的,新办、变更和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以大型直营连锁餐饮企业为试点,由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市场监管局对企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在全省新开办直营连锁门店实行“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行食品小经营核准告知承诺制。
三、优化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流程。对省级承担的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事项,在疫情防控期间委托市(地)、县(市、区)局进行现场核查。在产品注册时通过现场核查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四、自动延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有效期。在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需按规定申请办理许可证延续(换证)的,企业在确保持续符合相关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前提下,自动准予延期,可于疫情结束后再提交办理延续(换证)申请。
五、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对停产2个月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只要承诺符合生产许可条件即可复工生产。按复产企业需求加强现场指导服务工作。对生产许可证到期需要办理延续的企业,只要承诺企业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免于现场核查,即时办理换证。
六、开通疫情防控急需产品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大力压缩疫情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测时限,并为该类企业开通先检验后收费的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防疫产品检验费用可采取政府买单方式减免。积极发挥专家优势,为企业提供注册审批、生产、使用、质量检测等方面技术服务和支持。
七、开通防疫产品和技术标准咨询绿色通道。参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面向企业和公众提供防疫产品标准查询服务。
八、开通机动车检验检机构资质认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对在疫情期间申请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技术评审工作,改现场评审为“专家文审+告知承诺”的方式实施,待疫情解除后再进行现场核查。
九、延长电梯维保周期。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维保单位可结合电梯使用管理情况和安全状况,与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或者通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十、延长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有效期限为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期间若从业人员程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其健康证明当即失效,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十一、畅通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诉求渠道,确保24小时受理中小企业维权诉求。整理汇总与中小企业维权有关的信息,依法妥善化解消费争议,做到快接、快办、快结、快反馈。积极快速地向有关部门推送中小企业维权方面的意见要求,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
十二、积极配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发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引领作用。引导和号召小个专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提高防控意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有序组织生产经营,诚实守信,共克时艰。
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