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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庆安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06-18
        名称: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安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庆政发〔2021〕1号
        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安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庆安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庆安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管养力度,有效巩固建设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构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创建“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环境,为全县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1、实施范围。在全县8条县道214.8公里、43条乡道418公里及231条804.5公里村道,全面实行“路长制”。

        2、工作目标。2021年全面推行路长制,建立覆盖全县的“总路长+三级路长”组织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到2022年,路长制各项管理机制常态化,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有效落实,路产路权有效保护,安全保障措施有效到位,路容路貌明显改善,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让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按照“县道县管、乡(镇)道乡(镇)管、村道村管”的总原则,建立覆盖全县所有农村公路范围内的 “总路长+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和明确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总路长+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1、县总路长:县总路长是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日常协调、落实督办等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路域环境整治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乡镇路长考评结果。

        2、县级路长:县级路长是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其他副职担任。负责做好辖区内县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3、乡镇总路长:乡镇总路长是辖区内乡村道的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机构履行职责;负责村级路长履职考核。

        4、乡镇路长:乡镇路长是乡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由乡政府分管领导及其他副职担任。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乡道及县道村屯旁区域(村屯产生的垃圾)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5、村级路长:村级路长是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由建制村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范围

        (二)设立县、乡(镇)路长制办公室

        1、县路长制办公室。设立路长制办公室,与县交通运输局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路长制日常工作,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及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农村公路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审批乡级路长制办公室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批准计划执行和监督管理。

        2、乡(镇)路长制办公室。设立乡(镇)路长制办公室,与乡(镇)交管站合署办公(对外挂**乡(镇)路长制办公室牌子),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长兼任,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副主任。具体负责本乡镇路长制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年度、月、不定期)并组织实施。抓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负责培训、管理、考核乡村道路专管员和养护工,负责信息报送。乡道专管员由乡镇政府选派,村道专管员原则上由各屯长兼任。

        (三)专管员职责

        县乡村道专管员具体承担所负责的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养护工程实施;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四)县直有关部门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加强农村公路的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会同县公安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工作;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2.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交通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行动。

        3.县财政局:与县路长制办公室研究制定养护资金使用拨付具体工作流程,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县发改局: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和运输场站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5.县水务局:加强河道采砂企业管理,从源头上制止运输砂石车辆超载超限行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维修工程划定采砂区域。

        6.县林草局:协调办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做好公路绿化工作。

        7.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利用公路边沟、涵洞排污的行为。

        8.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以及公路沿线砖瓦厂、采石场非法取土、采石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路长制工作管理流程

        县乡村“路长制”实行巡查→反馈→处置→督查4步法工作管理流程。

        (一)巡查:县乡总路长、县级路长、乡镇路长、村路长及县乡路长制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

        (二)反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涉及道路违章和污染等涉法案件以及其它需要协调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

        (三)处置:“路长制”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县道由交通部门处理,乡镇配合;乡村道由各乡镇、村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处置。

        (四)督查:“路长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反映问题跟踪落实。对处置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主要任务

        1、加强路长制办公室标准化建设。县、乡镇协调落实办公场所,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台账,做到“一路一长、一路一档”。乡镇要把养护管理作为主责主业,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乡村道路养护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切实做到养护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开展乡村道常态化养护。根据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理有关规定,在农村贫困户、低保户等贫困家庭成员中选聘乡村道路养护员公益性岗位,划段包干、责任到人,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的养护整修和清扫保洁,帮助群众提高收入。乡、村路长要对乡道、村道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乡村道路有人管、有人养。

        3、推进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积极整合乡镇汽车站、养护道班、邮政所、电商物流站点等资源,着力打造“养护、路政、客运、电商、邮政、物流”六位一体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服务全覆盖。

        4、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宜林路段作到不留空白,树木需要更新采伐的,按照《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5、创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村有专管员”的三级联动、专群结合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公路日常综合执法,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

        6、严格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省道两侧边沟外各15米,县道两侧边沟外各10米,乡村道路两侧边沟外各5米范围内不得进行建房、临时搭建等违章活动;大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等活动。各级路长要监督落实公路两侧建筑物报批须先经县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后,规划、住建、国土部门方能审批建房手续的制度规定,房屋建成后,督促做好排水工作,完善公路边沟。

        7、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各级路长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以路为市、乱摆摊点、开山炸石、施工车辆抛撒、遗漏砂石料污染公路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埋(架)设各种管线、开设平交道口、挖沟引水等各类破坏、侵害公路产权的问题及时处置。公路沿线加水洗车点、非公路标牌上路、马路市场、路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农村公路环境整洁、安全畅通。

        8、强化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各级路长要组织开展治超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超工作,交通部门组织在乡道、乡道、村道的主要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警示标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要求,建立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9、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各级路长和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公路防汛“四个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设备投入,提升灾毁抢通能力。要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落实汛期和雨雪天气预防措施,及时开展责任路段应急抢修保通工作,除特大洪水和较大塌方外,一般阻车时间不超过72小时。遇到地震灾害以及暴洪、滑坡、塌方、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公路重大灾情的,由县、乡路长组织沿线机关、厂矿、群众进行抢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和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局、水务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成县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县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全面推进落实路长制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我县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

        (三)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在县道、乡道、村道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从2021年开始,县政府将路长制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庆安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