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庆安县2021年度河流水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庆安县2021年度河流水质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绥化市河流水质提升意见》(绥政发〔2021〕8号)、《绥化市2021年度河流水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绥政办发〔2021〕1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县河流水质改善,遏制水环境恶化趋势,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使命担当,突出各级河长主体责任,着重解决国控断面不达标问题,以铁腕治污的勇气和强有力的措施,进行全流域全方位整治,坚决打好水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和治理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将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重点问题分类,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细化整治措施。
2.坚持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务必落实落靠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强统一协调,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务求实效。
3.坚持严肃问责,传导压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知责、明责、主动担责,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追责。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县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控断面安邦河大桥水质达到Ⅲ类水体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压实落靠河长责任。各级河湖长要加强对河湖的巡视,牵头组织河流水质现状和水污染成因调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河流污染问题,协调解决河流水质改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河湖巡视最后一公里问题,乡村河长应加强日常巡查、信息上报、问题处置等工作,成为污染问题的第一发现者,第一处置者。河湖长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严肃考核问责,全力推进治水管水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级河湖长、县河湖长办)
(二)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8月20日前,对市政管网溢流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控制市政管网溢流;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断源改造,凡是已经纳入市政管网的污水,必须全收集、全处理,不得外排。(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全面排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全县4个重点镇和呼兰河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厂8月底前要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治理。重点排查粪污设施不配套、污染设施不运行、乡镇和村屯建设的粪污收集点不使用以及畜禽养殖废物随意堆放、倾倒等问题。突出沿河、沿湖等重点区域,按畜禽养殖固体废物问题分类(随意堆放、非法倾倒、粪污设施不配套)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限时整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水资源调度和管理。通过水库调节河流水量,对河流进行生态补水,维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五)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沿河乡镇、村屯垃圾污染问题排查和整治。2021年8月30日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农业三减”面积。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废弃农业薄膜、农药包装、农药瓶等废弃物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开展河道清理行动。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内污染问题排查,重点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等进行清理,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清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开展涉水企业、“散乱污”企业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及小作坊、小加工点、“散乱污”企业。坚决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对不依法依规排放污水的企业,特别是对于超标排放、偷排直排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坚决予以取缔。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排查、形成问题台账、责任清单。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全面整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庆安县河流水体水质提升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庆安县河流水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仇文会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温兴国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霍喜庆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 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果海军 县水务局局长
于 珺 县住建局局长
程立平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向阳 县公安局副局长
2.主要职责:对治理工作统一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事项,监督、指导各乡镇和责任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庆安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霍喜庆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汇总、情况通报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本方案实施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及承担具体任务的部门。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工作组织,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定期跟踪督办,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三)严肃查处问责。对不执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排查不细不实、敷衍应对、不履职尽责、执法不严、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直接追责问责。对造成环境污染,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