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社管委),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庆安县加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
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庆安县加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
监管工作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提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资金(以下简称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能,堵塞资金发放漏洞,确保资金安全使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黑龙江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20〕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制定庆安县加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确保党和政府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把每一分钱都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加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监管,遵循从严执纪、从严治政的原则;尊重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监管与方便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制度预防与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监管机制
(一)严格审核、审批机制。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备用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高龄津贴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审核审批流程,严格按照一级审批工作流程,本人申请、入户调查、信息核对、公开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都要责任人签字确认,严把入口关,坚持逢进必核,打造“阳光救助”,做到精准发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实行信息公开公示机制。加强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救助资金预算、分配、支出等情况,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公示流程,按照规定的公示期限及时全面公示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民政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布保障对象姓名、家庭成员、救助类别、保障金额等信息。公布信息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乡镇、街道(社管委)要严格落实公示要求,规范公示程序和内容,及时全面公示救助信息,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社管委)均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建立健全群众反映问题、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救助对象成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
(三)实施部门联动机制。切实推进多部门联动,实现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形成以民政局牵头,财政、公安、人社、卫健、医保及金融机构等部门主动衔接、密切配合、协助查询的管理运作机制。社保中心、疾控中心按核查需求每月提供社保、死亡人员信息,财政、税务、公安、人社、自然资源、卫健、医保、交通运输等其他部门每月提供相关信息,或协助对财政供养、户籍变动注销、车辆、不动产、纳税、各类农业补贴等信息进行核查,从而使数据比对更加全面精准,做到精准识别社会救助对象,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发挥最大的社会救助效应。
(四)坚持动态复核机制。乡镇、街道(社管委)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动态复核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动态复核按照《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黑民规〔2021〕16号)文件要求,对短期出现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半年复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单独登记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及时掌握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低保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增人或变更、减员处理,并及时办理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
特困供养人员动态复核按照《黑龙江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黑民规〔2021〕12号)及《关于常态化开展分散特困人员定期探访的通知》(绥民发〔2022〕17号)文件要求,对特困人员的经济状况、义务人情况、自理能力等每年至少核查一次,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指导乡镇建立《分散特困人员信息管理台账》,督促村(居)委会建立《分散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采取入户走访、电话了解、微信沟通以及视频探访等形式,对本村(社区)分散特困人员全面开展定期走访、排查工作,确保其“安全有人关注、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把失能、半失能分散特困人员归类为重点探访对象,以上门探访为主,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或者按需多次的探访服务,并及时进行风险干预;将自理分散特困人员归类为一般探访对象,至少1个月进行一次探访服务,重点提供精神关怀、需求信息对接等服务。
享受高龄津贴老人动态复核按照《黑龙江省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黑民规〔2021〕6号)文件要求,村(居)民委员会每季度对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进行信息核查,乡镇、街道(社管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高龄津贴发放管理随机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已领取高龄津贴人数的20%。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人员动态复核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黑民发〔2022〕7号)文件要求,县民政局每季度对补贴对象及补贴发放情况至少复核一次,乡镇、街道(社管委)每月对补贴对象及补贴发放情况至少复核一次。
(五)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问责。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配合协作,强化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疏忽失误造成民政资金违规发放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损害困难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党纪政纪从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四、组织保障
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公安、人社、卫健、医保及金融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县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日常运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召开联络员会议。
附件:各相关单位数据共享比对项目表
各相关单位数据共享比对项目表
应用系 统名称 | 应用 场景 | 需求事项 | 具体数据项名称 | 数据提 供单位 | 共享 方式 | 更新 周期 | 需求方 联系人 | 需求方 联系电话 |
庆安县 民政局 | 社会救 助审批 | 车辆信息、户籍人口 登记、变动、注销 | 品牌、车型、登记日 期、户籍人口登记变 动时间等基本信息 | 公安局 | 表格 | 每月 | 孙森森 | 139******33 |
庆安县 民政局 | 社会救 助审批 | 不动产权证信息 | 不动产权证号、产 权人、房屋用途、建 筑面积、发证日期、 权利性质、坐落 | 自然 资源局 | 表格 | 每月 | 孙森森 | 139******33 |
庆安县 民政局 | 社会救 助审批 | 个人、个体工商户、 企业纳税信息 | 姓名、身份证号码、 纳税信息、时间 | 税务局 | 表格 | 每月 | 孙森森 | 139******33 |
庆安县 民政局 | 社会救助审批 | 就业失业登记、缴纳 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信息 | 姓名、身份证号码、时间、享受时间、发放金额、缴纳金额、地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表格 | 每月 | 孙森森 | 139******33 |
庆安县 民政局 | 社会救 助审批 | 土地、山地、林地 承包、农机、种植 养殖项目补贴 | 姓名、身份证号码、 补贴金额、承包 面积、地点 | 农业 农村局 | 表格 | 每月 | 孙森森 | 139******33 |
庆安县 民政局 | 社会救 助审批 | 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补助及补贴 | 姓名、身份证号码、 时间、金额 | 财政局 | 表格 | 每月 | 孙森森 | 139******33 |
庆安县 民政局 | 社会救 助审批 | 车辆营运、船舶营运、客运信息 | 姓名、身份证号码、 时间、地点 | 交通运 输局 | 表格 | 每月 | 孙森森 | 139******33 |
庆安县 民政局 | 社会救 助审批 |
死亡信息 | 姓名、身份证号码、 时间、地点 | 卫生 健康局 | 表格 | 每月 | 孙森森 | 139******33 |
庆安县 民政局 | 社会救 助审批 |
公积金信息 | 姓名、身份证号码、 时间、缴纳金额、地点 | 公积金 中心 | 表格 | 每月 | 孙森森 | 139******33 |
庆安县 民政局 | 社会救 助审批 | 企业注册登记和备 案信息、个体工商 户注册登记信息 | 姓名、身份证号码、 时间、地点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表格 | 每月 | 孙森森 | 139******33 |
庆安县 民政局 | 社会救 助审批 |
残疾证等级信息 | 姓名、身份证号码、 时间、残疾等级 | 残疾人 联合会 | 表格 | 每月 | 孙森森 | 139******33 |
庆安县 民政局 | 社会救 助审批 | 医疗保险参保、 报销信息 | 姓名、身份证号码、 时间、金额 | 医疗 保障局 | 表格 | 每月 | 孙森森 | 139******33 |
庆安县 民政局 | 社会救 助审批 |
查询银行存款信息 | 姓名、身份证号码、 时间、金额 | 县内各 金融机构 | 表格 | 每月 | 孙森森 | 139******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