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2021-06-11
名称: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庆安县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庆政办发〔2021〕5号
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庆安县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庆安县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庆安县2021年防范
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绥化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绥化市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绥处非发〔2021〕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称《条例》)有关要求,加大《条例》普法和防非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宣传时间
2021年6月3日至30日,其中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
三、组织实施
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及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日至5日)。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谋划,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围绕“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宣传月主题,统筹部署宣传教育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6月5日至30日)。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25日至30日)。全面分析和总结本次宣传活动存在的问题和成功做法,为今后的宣传工作积累经验,构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五、重点宣传内容
(一)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普法宣传是宣传月的重点和特色,要做好对单位内部的宣传辅导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引导。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条例》加强自身的培训宣传,落实自身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中的职责任务,增强责任感。要结合《条例》重点内容,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
(二)加强风险警示。重点针对私募基金、财富管理、房地产、养老服务、涉农组织、线上教育等行业领域,以及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解债服务等旗号的新型风险,强化警示提示。要做好有关行业政策解读,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犯罪手法。特别要使全社会都懂得,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三)引导理性维权。宣传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渠道,在重大案件风险处置工作中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不实言论,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案件稳妥处置及打非处非整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职责分工
住建局:重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尤其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对利用以预售房屋、一房多卖、房地产项目开发、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行为进行风险提示。
民政局:重点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分别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引导老年人树立“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的风险意识。宣传以“养老服务”、“销售产品”、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非法集资的行为,全面增强宣传效果。
农业农村局:重点做好对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宣传。谨防打着“新型农业”的幌子,‘合作社’、搞‘共享农业’、推出APP引诱会员认购产品获取收益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后跑路,诱骗农民上当的非法集资行为。
教育局:做好民办学校、线上教育等领域《条例》宣传,谨防利用预付费经营模式或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推出教育培训等相关投资项目,直接向不特定对象集资,承诺高额回报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动员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利用自有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媒介开展宣传。利用市场主体登记、年报等机会,大力向服务对象开展《条例》宣传。引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经营,做好提醒警示。
人民银行:做好《条例》的培训宣传,履行防范非法集资的义务,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专业优势,对辖区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等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和防非宣传,建立长效宣传机制。
信访局:重点向来访群众深入开展《条例》宣传,做好《条例》解答,引导信访群众树立风险自担意识,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维权,减少非法集资上访群众群访或越级上访。
宣传部: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媒体部门的工作,组织官方媒体集中发声,积极发挥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思想深入人心,形成人人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大数据、互联网优势,全力构筑网上《条例》宣传,做好舆论监测和正向引导。
金融办:做好地方金融组织对《条例》的培训宣传,引导地方金融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经营,正向发展。
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特点,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专业优势,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和防非宣传,营造全民防范非法集资氛围。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宣传工作主体责任
县处非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处非工作机制作用,及时制定方案,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宣传月组织部署和督促落实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辖内相关部门联系机制,确保组织有力、分工明确、成效明显。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部署和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职责。要以宣传月为契机,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常态化。
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
要巩固广播电视、公交移动媒体等传统宣传阵地,全年开展常态化宣传。强化线上线下宣传协同,积极拓展“两微一端”、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易感人群,开展差异化宣传和精准投放。要充分发动一线部门、社区志愿者等基层力量,鼓励身边人讲身边事。发挥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社区宣传栏、村镇大喇叭、学校课堂等宣传媒介功能,增强宣传渗透力。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鼓励开展灵活多样的“非接触”宣传,减少人员聚集。
(三)丰富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教育实效
要将专业知识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可通过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主题海报、“蹭热点”等方式,推出更多接地气的宣传作品;探索开展知识问答、任务挑战、作品评选等趣味活动,拉近宣传距离、搞活宣传方式,提升互动性和参与感。要积极整合资源,切实提升宣传质效。
(四)突出“6.15”集中宣传日宣传效果
在“6.15”集中宣传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调动行业力量、深度挖掘宣传资源,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专业优势集中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和防非宣传,于6月15日集中发声,同步开展辖内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依据自身及本系统职能,印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单,在本单位附近组织工作人员发放宣传物品。新闻媒体要发挥政府喉舌作用,在电视、报纸、广播等重要宣传阵地发声,营造全民防范非法集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