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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0-04-23
        名称: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安县2020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庆政办发〔2020〕7号
        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安县2020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庆安县2020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2020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统一部署和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专项治理和长效治理相结合,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巡查相结合,实行路警联合,确保公路路域环境完好、安全、畅通、有序,为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源头治理工作
           1、加强源头监管,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源头管理力度;公安、自然资源、交通、工信、市场、应急、运管、路政等部门应当履行各自行业管理的职责,坚持管行业也管治超,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
           2、自然资源局在矿产品合法装载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支持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源头治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派员通过进驻、巡查方式对源头单位的装载运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要加强对从事违法超限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3、工信局、市场局负责加强对车辆销售企业和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违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
           5、县应急局。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督促检查货运装载源头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源头超限超载。
          (二)路面治理工作
           1、加强道路联合执法,落实路警联合执法机制,统一执法标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要派驻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做好超限超载车辆的路面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治超“五不准”和“十条禁令”,严格按照规定实施24小时不间断联合治超。特别是要以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严禁此类违法车辆上路过桥。
           2、公安机关派驻警力(交警、治安警)与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实施联合执法,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行专项治理。对发现经认定的违法改装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违法改装车辆的所有者依法实施处罚。对公路边滞留、恶意堵路等阻碍执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
          3、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公路超限检测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路面治超执法,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
          4、应急、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运输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五落实五到位”的规定,对查获的超限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交警和交通等部门的配合下,引导至指定的地点卸载超限超载物品后方可放行,同时要在道路运输证上登记违法车辆并抄告车籍地有关执法监管机构。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3日—2020年4月10日)
           一是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各有关部门要对存在安全和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活动区域和规律,上报办公室。
          (二)春融期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2020年4月3日至6月5日)
        按照县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自2020年4月3日至6月5日,在全县开展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专项治理。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4月23日—2020年12月10日)
        交通运输局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建立行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工作时间检查和非工作时间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法实施治理。
          (四)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30日)
        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成员单位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治超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使治超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加强领导
          (一)成立组织
          为确保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谷文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于可欣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焦树峰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队大队长
          成  员:原庆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彦威 县应急局局长
          运钦镯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志远 县工信局局长
          王玉健 县交通局副局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焦佰兴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焦佰兴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推进落实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任务。
          (二)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围绕影响交通运输环境的“顽疾”、“恶疾”,形成整体合力,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
          (三)文明执法。开展综合治理行动既要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又要杜绝在专项行动中出现乱罚款、乱扣车等现象发生,更不准办人情案、金钱案,坚决不允许充当非法车辆的幕后指使者和保护伞,要充分利用信息监控、摄像录音等设施设备,及时全面地获取违法车辆的有关证据,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