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法委、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社管委):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集中开展全县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关于集中开展全县消防车通道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问题,提高灭火救援通行保障水平,打通“生命通道”,营造良好的公共消防安全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危害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重点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强化警示教育和宣传力度,有效保障消防车通道通畅,确保灭火救援顺利开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限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2年5月1日前)。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周密部署,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将专项治理时间、范围、标准、要求等向社会发布,发动群众对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自检自清阶段(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各行业主管部门立即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消防车通道进行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漏隐患。建立自检自查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责令整改拒不改正、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等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理。落实公开曝光措施,畅通“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加大督办和震慑力度,形成高压态势,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强监管执法,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对占用、封堵消防车通道现象严重、整治难度大的区域,要组成专门工作组,充分运用物防技防措施进行重点整治。要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隐患开展“回头看”,强化整治效果。
四、工作重点
(一)严格消防车通道集中划线管理。根据《消防法》《道路交通平安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有关规定,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标准停放。
(二)全面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上设置的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和村屯巷道堆放的柴草垛等,以及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的阻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牌、装饰物等障碍物。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必须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开放的保障措施。
(三)集中查处各小区消防车通道占用行为。突出整治小区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等问题。
(四)检测维修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突出整改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供水,消防水带、水枪、卷盘等设备损坏缺失,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储水量缺乏,控制设备、消防水泵、稳压泵和稳压设施等故障停用等问题。
(五)重点整治消防车通道和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理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和高层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理职责问题。
(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和隐患曝光工作。各行业部门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新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充分利用城市大屏、楼宇电视等播放相关火灾案例、公益,每个小区每栋楼至少张贴一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提示或海报。
五、组织机构
成立庆安县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宋兆丽担任,副组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刘荣国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政法委、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社管委)等有关部门组成。
六、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县政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职能分工,制定本地整治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列出检查清单,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二)县委政法委。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加强网格员常态化巡查走访,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生命通道”畅通。综合运用“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筑网格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
(三)公安机关。对占用城市主干道路消防车通道违规停放机动车辆的,依法予以处理;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查询车辆信息;各派出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社区、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督促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牌,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依法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及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
(四)住建部门。要监督新建建设工程按图施工,依照设计要求规划消防车通道。对原规划设计的消防车道改作他用的,配合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处理并责令恢复原用。
(五)城市管理部门。对全县各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以及广场、公园、商场、旅游景区周边及集贸市场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摆放、店外加工作业、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灯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保障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作业;依法拆除路边石以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构)筑物和设施,对侵占路边石以上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进行惩处。要加强物业小区内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和警示牌,指派人员定时开展巡查检查,采取技防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六)民政部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对居民小区开展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和楼道堵塞等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违法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时刻保持畅通;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七)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协调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推动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涉及消防车通道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提升各方责任主体、人民群众火灾防范意识。
七、有关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播送、电视、网络等媒体,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居民小区,广泛发放、张贴公告和简洁明了的消防宣传标语。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使居民群众自觉标准停放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二)强化标准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内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指导村屯、社区办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业主委员会管理等方式,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推动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流于形式等原因致使消防车通道堵塞导致严重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