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庆安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定村配额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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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庆安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定村配额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县各初中:
现将《庆安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定村配额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9日
庆安县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定村配额实施细则
2021年,庆安县普通高中招生对全县农村初中继续实行“定村配额”政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黑教规〔2021〕1号)和《绥化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绥教办发〔2021〕12号)要求,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积极稳妥进行,切实让符合条件的农村考生受益,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配额生录取指标
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内,划出100人作为“定村配额”的录取指标,配额高中学校为:庆安县第一中学和庆安县第三中学。
二、配额生录取原则
1、农村原住户口的考生,在当地学校就读满三年的可享受“定村配额”政策。
2、2019年9月1日(含1日)后转入和在外校借读回原学校报考的考生,不享受“定村配额”政策。
3、“定村配额生”与普通生同步录取,一次完成。
三、配额生录取方法
1、配额生录取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内,按考生分数择优录取。
2、由庆安县教育体育局对所有农村学校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成绩合乎要求的考生要审核其户口原件、学籍轨迹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考生情况进行逐一调查。
3、配额生录取合资格审核结束后,要对考生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凡有举报要一查到底,不符合配额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分,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取消今后配额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