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绥人社发【2020】21号文件要求,现将申领失业补助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2020 年1 月1 日以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在2021年6月31 日之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或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
对累计参保缴费1 年以上的(含1 年)按700 元/月计发,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 年的按350元/月计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三、发放期限
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只能享受一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四、申领渠道
失业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申领失业补助金。
[方式一],网上申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或登录)→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录入相关信息后申请即可。
[方式二],网上申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选择电子社保卡或掌上12333APP扫码登录→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录入相关信息后申请即可。
[方式三],窗口申领: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直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失业补助金手续,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校验其是否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从申请次月起发放失业补助金。
庆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