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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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财规审[2018]10号和黑人社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通过银行足额扣缴2020年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2020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9年底前享受补贴未到期人员(即已享受补贴但自初次享受补贴至2019年底累计不超过60个月的人员);
(2)2020年初次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须为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这两类家庭成员需先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实现灵活就业后方可享受2020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以下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正在享受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已实现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和无论是否正常经营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补缴2019年度以前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含一年>
三、补贴标准:2196元/年(183元/月)。
四、申领程序和所需材料
1、申领人员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协议书、建行银行卡(本人银行卡)。(有当年缴纳保险票据的带原件,银行代缴的不用)
并将《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正和建行本人名字银行卡印(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一份),有缴费收据的把缴费收据复印在这张纸的背面。
2、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成员需携带以上所需材料并带本人结婚证及低保证并复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进行就业登记并开具灵活就业证明,并审核相关材料;合格后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4、携带证件及审批表到就业服务中心(中医院西原公安局三楼劳动力资源信息股313室)审核和录入。
特别提示:2020年初次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人员必须先到常住地社区(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困难人员认定)再办理申领手续。
五、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文件要求,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申领补贴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 12 月 18 日。
特别提示:申请人务必在12月5日后至12月15日前到确保全年缴费银行扣款是否成功,不然影响补贴。
庆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