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切实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印发《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0〕1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靠实部门责任,加大政银合作力度,扩大经办银行范围,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的政策性贷款业务。
二、贷款对象
1、个人创业者,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
(6)返乡创业农民工;
(7)网络商户;
(8)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以上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三、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5万元。
四、贷款期限
对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年)以贷款合同签订日最近一个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上浮不超过150基点。
六、贴息优惠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2021年1月1日起 新发放的个人(除高校在校生)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七、贷款申请人应符合的条件
1、有具体经营项目;
2、银行信用记录良好;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 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 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八、贷款用途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创业项目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九、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
1.反担保方式是以自然人反担保的,反担保人必须是庆安县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岗在编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不含距三年内退休人员)。
2.反担保方式是以抵押反担保的,按乙方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具体可抵押登记的有设备、车辆、使用权、经营权(包括林权、试点地区的土地经营权)、房产(包括人民法院可查封的证照不全的房产)等。
3.反担保方式是以个人信用反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担保承诺书等。
十、贷款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1份
2.创业担保贷款贷前调查登记表1份
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4.借款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创业担保贷款种养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5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6.借款人配偶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7.借款人户口原件及首页复印件3份
8.借款人户口本人页复印件3份
9.借款人配偶户口本人页复印件3份
10.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份
11.借款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份
12.借款人征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份
13.借款人配偶征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份
14.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份
15.担保人配偶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16.担保人户口原件及首页复印件3份
17.担保人户口本人页复印件3份
18.担保人配偶户口本人页复印件3份
19.担保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份
20.担保人征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份
21.担保人配偶征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份
22.担保人不动产证、银行流水单或工资折原件及复印件 3份
23.《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份
24.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告知书》相片1份
25.《毕业证》或《退伍证》或《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备选)3份
26.《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备选)3份
十一、贷款程序
(一)个人申请。借款人按就业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到经营所在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提交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签署承诺,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二)资格审核。就业部门对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核对“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中录入的申请登记信息与附件内容是否一致,查询比对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费数据、注册登记数据等,通过数据比对落实借款人员就业创业状态、带动就业情况、已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情况。对人员类别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查验是否为自主创业城镇常住人员;对人员类别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查验人员身份证件:对人员类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委托市扶贫办进行确认;对人员类别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的,查验户籍地址是否为本县农村住址。人员资格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资格要求的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创业担保贷款台账》。
(三)担保审批。就业部门根据反担保方式对反担保条件进行初审,担保机构最终提出是否给予担保意见。担保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贷前调查。经办银行会同担保机构上门考察,与借款人、担保人等进行面谈,收集贷款材料,面签相关材料。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对借款人(及配偶)和担保人(及配偶)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考察报告,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说明理由。贷前调查应在收到就业部门推送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创业担保贷款台账》及相关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面签合同。在贷前调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前一天通知贷款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夫妻双方到经办银行面签各种资料。
(六)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在面签申请合同当日或次日放款。在放款三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后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创业担保贷款台账》及相关资料报送就业、财政、担保机构备案。
(七)办理贴息。经办银行方每季度初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上季度应贴息数据,经就业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按期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扣息账户。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庆安县就业服务中心(中医院西侧,人社局317室)
业务股室:创业指导股
联 系 人:高尚 丁莉
联系电话:0455-4347633
庆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