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申请对象:
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必要条件:
1、在庆安辖区内有具体经营项目(包括在农村开展特色种植、养殖);
2、银行信用记录良好;
3、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必须未在本人或合伙创办的经营实体以外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4、上述群体未从事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行业;
5、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贷款利率(年)以贷款合同签订日最近一个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上浮不超过150基点。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所需资料: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三)借款人、担保人夫妻双方户口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征信报告4张;
(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种、养殖户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种养殖证明》)4张;
(五)借款人属失业人员的提供《就业创业证》;属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属复员退役军人的提供《复员证》或《退役证》;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属被征地农民的提供失地证明;属返乡创业农村居民的提供村委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属大(中)专毕业生的提供《大(中)专毕业证》(毕业5年内)原件及复印件4张。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借款人到社区(村)劳动保障事务站提交申请。
(二)资格审核。就业部门对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三)贷前调查。经办银行会同担保机构上门考察。
(四)面签合同。符合贷款条件的签订贷款合同。
(五)发放贷款。面签申请合同当日或次日放款。
五、郑重声明:
我中心面对申请者本人免费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不接待除申请者本人外的其他人员办理业务,请大家配合,坚决拒收礼金礼品。同时严厉打击黑中介(个人)借帮助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之名收取中介费。
监督举报电话:0455-4347633。 庆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本人及配偶已阅读上述所有告知,并对告知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完全接受所有告知内容。同时承诺:在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过程中一是提供资料真实、合法,绝无虚假信息;二是不委托任何人代办此项业务;三是不向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交纳服务费和好处费;四是保证专款专用,所贷资金用于项目发展,不挪做它用。
借款人签字(手印): 借款人配偶签字(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