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庆安县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张庆伟书记在《关于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督察情况的报告》中的批示和省政府七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黑环发[2021]23号)精神,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称《固废法》),以及《绥化市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庆安县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庆安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庆安县农业农村局
庆安县商务局 庆安县卫生健康局
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庆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庆安县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张庆伟书记对固体废物问题专项整治的批示,全面贯彻落实《固废法》,按省政府七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黑环发[2021]23号)精神,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庆安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庆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庆安县农业农村局、庆安县商务局、庆安县卫生健康局、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庆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固废法》,坚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省级督导、市县落实、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查问题、补短板,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安全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固废法》
各单位按照省委宣传部和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固废法宣传贯彻方案》统一部署,组织《固废法》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学法警示氛围,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意识;通过学习培训、新闻报道、信息公开、社会宣传、知识答题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固废法》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全民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生态环境、工业信息科技、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各单位要以重点区域(沿江、沿河、沿湖等)、重点行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等)、重点企业(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年产生工业固体废物100吨以上企业、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处置企业)为排查重点,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粪便、农药废弃包装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各单位按固体废物类别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各单位按职责分工“一点一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责任,限期完成处置工作。对“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等渠道涉及固体废物举报线索进行梳理,建立清单,并逐一排查落实(生态环境、工业信息科技、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开展固体废物分类治理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加强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开发推广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的工艺设备,公布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加快淘汰改造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有效减少源头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信息科技、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立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建立管理台账,主动登录黑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持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隐患排查,核查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情况,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生态环境部门)。
2.生活垃圾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治理体系。严格控制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增量,及时组织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回头看”,严厉禁止违法违规掩埋或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实际职责分工开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增强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能力,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动“互联网+回收”新模式的发展。
3.建筑垃圾专项整治。严格排查和打击非法运输、处置,深入整治偷排乱倒等行为。加强监管,从严审查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单位资质,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模式;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对重点区域和工程,重点巡查、检查。推广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筑工地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筑垃圾的运输及处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4.农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加强畜禽粪污治理的指导和服务,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设备配套率;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废弃农用薄膜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提高农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回收处置率(农业农村部门)。
5.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要深入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达标行动”,督促企业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组织涉危险废物企业签定《危险废物环境安全达标承诺书》(见附件1),达到合格标准。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开展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企业申报的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危险废物和企业申报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调查,建立台账,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重点行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抽查重点行业企业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继续采取“县级自查、市级考核、省级督查”和省、市、县三级联动等方法,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生态环境部门)。
6.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贮存、交接、转运的流程管理,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或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不规范;未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情况,未严格执行联单转移制度等行为(卫生健康部门)。整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及时收运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未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的转运和处置不符合要求等(生态环境部门)。非法倒卖、回收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再利用的输液瓶(袋)用于原用途、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等;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输液瓶(袋)回收利用脱离闭环管理等行为(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废塑料污染专项整治。推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持续推进废塑料、废轮胎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生态环境、商务部门)。继续把塑料购物袋和农用地膜产品纳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目录,依法查处厚度小于要求的产品,执法机构根据强制性标准对已纳入淘汰产品目录的塑料制品开展执法检查,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督查督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塑料原材料、制成品、替代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将塑料产品纳入重点工业行业信息披露范围,引导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进一步培育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骨干企业,发布一批符合行业条件的企业名单(工业信息科技部门)。
8.污泥安全处理专项整治。加强污泥产生单位和处理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跟踪、检查污泥的流向、用途等信息,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拓展污泥的安全利用、处置途径,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泥处理能力与处置效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三、进度安排
(一)全面摸底排查(5-6月)
各单位结合既往监督检查情况统筹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确定专项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固废法》和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自查。于6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按固体废物分类形成问题清单,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汇总的问题清单(见附件2)报送至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二)推进问题整改(7-10月)
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及时发现问题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限时整改。各单位根据职责,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加强督导。7-10月期间,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总结提升整改(11月)
11月20日前各单位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整改台账(见附件3)报送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工作总结应当包括基本情况、整治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统筹谋划,抓紧部署实施。创新排查监管方式,利用好双随机、网格员等人防手段,利用无人机、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全面排查,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定期召开会议,通报专项整治结果,共享监管资源信息,逐步形成统一、高效、顺畅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体系。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敢于碰硬,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严格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对情况复杂、整治难度大的,要跟踪督办,限期完成。省直有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督导,对组织不力、谎报瞒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将通过省级生态环境督察等机制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挂牌督办,督促工作落实。对问题突出、造成工作损失或事故的,按庆伟书记批示要求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
(三)强化信息公开
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或微信平台,开设“危险废物环境安全达标”专项整治行动专栏,集中展示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及时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或环境犯罪案件,真正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良好效果。
附件:1.危险废物环境安全达标承诺书
2.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清单
3.固体废物专项整治环境问题整改台账
附件1
危险废物环境安全达标承诺书
本企业承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保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达到合格标准。坚持污染担责原则,落实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实施危险废物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依法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制定管理计划、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合规贮存,落实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主动进行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每年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训练和业务培训,每年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名称(盖章):
承诺人(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序号 | 县区 | 地址 | 发现问题 | 分类 | 堆存量 | 责任单位 | 备注 |
附件3
固体废物专项整治环境问题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序号 | 县区 | 地址 | 发现问题 | 整治措施 | 整治进度/时限 | 环境违法查处情况(已立案、已处罚) | 是否移送应急、公安部门 | 是否销号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