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庆安县扬尘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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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庆安县扬尘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县制定了《庆安县扬尘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庆安县扬尘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着力打造美丽庆安为目的,针对我县空气质量现状,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通过集中专项治理和建立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高效有序、合力推进的控制扬尘污染长效机制,使城市建成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为提高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目标
由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4个部门分别牵头,开展全县城市扬尘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突出抓好建筑工地、道路、运输车辆、工业企业堆场料场等重点场所扬尘治理,从根本解决城市扬尘污染问题,为全年空气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三、整治内容
(一)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负责维护;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在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施工工地通道以及出入口周边的道路禁止存放建筑垃圾;施工工地出入口、主要通道、加工区等应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对施工工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施工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应设置有效抑尘的密闭式防尘网;采取封闭方式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有效防尘、降尘的其他措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控制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完善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措施。煤炭、煤砰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子、砂土、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粉性物料、固体废弃物应当密闭存放,临时性堆放场所必须采取严格的篷盖、围挡和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堆场路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整洁;露天装卸粉性物料的要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场内要配备喷淋、篷盖和围挡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三)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对主要街路洒水降尘每日时间达到6小时,道路洗扫和洒水要做到路面清洁无灰、路牙无积尘,确保无漏洗,保证路面清洁无扬尘,见本色。对次干路进行轮流洒水制,确保次干路平均每周降尘两次、洗扫三次,确定作业时间。水车在气温达到30度以上的天气,增加洒水频次。[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四)控制城区运输车辆扬尘污染。做好基建施工单位出入口清扫保洁监管工作,防止车轮带泥,对未经清洗的车辆,一律不予出门,并督促基建施工单位对运输渣土和物料车辆进行全覆盖。加大执法和巡查管控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依法依规查处城区道路运输渣土和建筑材料车辆污染路面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城区道路的污染。[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五)控制公路运输车辆扬尘污染。加大运政巡查检查力度,强化运输车辆管控,持续开展货运车辆密闭运输专项检查,对运输车辆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处罚上限实施处罚,确保公路扬尘得到有效遏制。认真执行县乡公路巡查制度,加大对县乡公路的巡查力度,持续开展治理车辆抛洒污染专项行动,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逸洒或者飘洒,造成管理路面损坏、污染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减少县乡公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负责城市扬尘治理工作,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4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扬尘综合治理推进过程的工作情况,于10月31日前将总结报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各类新闻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城市扬尘治理的相关政策和重大意义,使施工单位明确肩负改善大气环境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使广大群众增强参与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建立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推动群众参与;对群众投诉的扬尘污染施工工地,一经查实,对施工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严格督导检查。开展城市扬尘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整治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转入常态化治理。推进城市扬尘防治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成效落实。完善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跟踪、有考核、有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