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庆安,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六项基本原则,坚持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坚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实行法制化管理、市场化建设、全民化参与,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打好标志性重大战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为推动庆安“寒地黑土核心之区、绿色有机产业特色之城、田园养生理想之地”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法治监管。牢固树立严密的法治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制度政策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
坚持刚性保障。强化污染防治硬指标、硬要求、硬任务、硬措施的刚性约束,完善制度保障措施,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实行量化刚性问责,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落靠责任。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全县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力争完成PM10和PM2.5考核指标。
——全县地表水省控呼兰河绥庆桥断面和庆红桥断面水质保持稳定在III类;严格落实“河长制”,开展呼兰河支流治理与保护;全面提升城市污水处理率,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明显改善。
——全县的生态红线划定、勘界立标全面完成,形成全县生态红线“一张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二、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上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四)强化行业源头管控。从源头把好生态环境保护关,让绿色发展理念、生态文明意识贯穿重点规划编制、产业谋划布局和项目建设始终。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从严控制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产业链体系。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发展循环经济,启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目标责任落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建筑节能,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行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加快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创新体系。(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突出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通过科技创新,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扶持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监测和咨询等节能环保服务业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在能源、建材、化工、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突出重点防控污染因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时段,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七)打好“散乱污”企业治理战役。紧盯城乡结合部和无组织排放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统筹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实施拉网式排查、清单式管理、台账式整改、网格化监管,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措施,到2020年,完成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散乱污”企业分类治理。(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质监局、县国土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加快建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扩大燃煤电厂(含自备电站)超低排放改造范围。到2020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年底前,完成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固定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完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具备安装条件的其他工业污染源企业要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到2020年,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污染物达标排放,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九)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成立小锅炉淘汰专项推进组,明确责任分工,商用锅炉由环保局负责淘汰,工业锅炉由工信局负责淘汰,供热锅炉由住建局负责淘汰,并落实一炉一策,逐一销号。一是开展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6月末前,制定小锅炉淘汰方案, 8月末前,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二是推进邻近城区乡镇和中心集镇政府所在地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年底前完成30%以上乡镇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三是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到2018年末,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率要达到85%以上。(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打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战役。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庆安县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煤炭消耗实施方案》,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比2015年下降1.5个百分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实施清洁取暖规划,科学制定《庆安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且电,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等清洁或可再生能源取暖。建立完善散煤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机制,以城市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城市主城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居民冬季取暖、炊事等为重点对象,以改气改电、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提升质量等为重点措施,坚持专项治理和常态管控结合,强化煤炭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联动执法。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可替换生物质锅炉必须替换,使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安装高效除尘设备。推动以光伏扶贫为重点的太阳能利用。启动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编制工作,开发风电。实施以秸秆、垃圾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生物质发电。在农村把逐步取缔散煤燃烧与秸秆利用结合起来,推行秸秆压块和清洁煤利用。(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一)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战役。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加快淘汰老旧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开展清洁油品行动。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开展清洁运输行动。推进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提高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铁路运输量。(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二)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战役。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组织领导,在2018年秋季至2019年春种前,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完成全域秸秆焚烧任务。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在出地上稿突破,在“四个链”上下功夫。一是完善肥料链。主推玉米秸秆翻埋还田、覆盖还田、过腹还田、生物菌腐熟秸秆还田四种方式。二是完善能源链。加快推进生物质秸秆压块厂建设。三是完善饲料链。积极发展以肉牛、奶牛为主的草食畜牧业,推广秸秆青(黄)贮技术。四是完善基料和原料链。大力推进秸秆造纸项目二期工程、平安草编合作社等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要比2017年提高10%以上。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部转化利用,基本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畜牧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三)开展扬尘面源污染治理。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乱挖的露天矿山。加强施工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工地围挡和工地内道路洒水、残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扬尘整治,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城市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四)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战役。一是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明确责任及应对措施;二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研判。气象部门、环保部门等部门针对重污染天气做好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三是强化联防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各部门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加强企业监管。确保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到位。到2020年,县本级城市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责任部门:县应急办、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支促干,实施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
(十五)开展格木克河综合治理。对格木克河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一河一策”政策,8月末前编制完成《格木克河水体达标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年度目标。(责任部门: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河长办,相关乡(镇)党委、政府)
(十六)保护生态良好水体和保障生态流量。维护呼兰河绥庆桥断面和庆红桥断面良好水质,达到保持或优于现状水质。科学核定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配置和管理。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实施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责任部门: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十七)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一是制定县级以上水源地三年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2018年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完成标识围栏建设。二是从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责任部门:县自来水公司、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八)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战役。加强城镇排水配套管网建设,推进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大幅提升处理能力,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由一级B提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和收集等基础设施应与城市发展进程相适应,坚决遏制生活污水直排新产生黑臭水体。(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地下排水公司、县规划局)
(十九)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战役。解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问题。2018年凡已铺装管网实现污水集中收集的乡镇,必须完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不得直排。没有管网的沿河重点乡镇要在2020年前完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实现垃圾无害化、规范化、减量化处理,坚决杜绝垃圾污染河流水质问题。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问题。要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一步全面开展排查,查清所有污染源,有针对性的开展分类治理。对于规模化养殖场,要求必须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对于养殖专业村屯散养户,要由乡村政府负责集中收集处理,可引进第三方购买服务或由乡、村成立专业队伍,选好处理场地进行收集处理,坚决杜绝粪污乱堆、乱放、乱倒和利用无防渗设施的沉井储池存放畜禽粪污,杜绝粪污向河流、河边随意倾倒问题。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企业,要采取严管措施,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造成污染的要立即予以处罚关停。无论规模养殖场还是专业村屯的散养户,都要建设硬化防渗设施,应用生物发酵技术堆肥发酵,生产有机肥,并搞好有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2018年,全县现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70%以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8年要落实具体可行措施,实施农业“三减”,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要达到90%以上。制定化肥、农药、除草剂“三减”实施方案并组织推进落实。(责任部门: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二十)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逐步扩大试点面积。打好黑土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战役,开展以庆安大米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周边区域为重点的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境监管。2018年底,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逐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责任部门: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十一)减少城镇生活垃圾污染。实施好城镇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收运体系建设,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间,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在城市建成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减少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二次污染。(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二十二)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电子废物等再生利用行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监管。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管理等制度,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六、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牢固树立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快构建生态安全体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二十三)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整。(责任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十四)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原则。将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有必要严格保护地其他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县的生态红线划定、勘界立标,形成全县生态红线“一张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建立评价考核制度与生态红线保护台账系统和数据库系统。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发布生态保护红线情况信息。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方案。(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十五)坚决查处破坏生态行为。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常态化,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限期整治修复。2018年年底前,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推进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整改。(责任部门: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十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到2020年,完成全县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闭管理,稳步实施退耕还林还湿,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加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力度,要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对毁林开垦等情况全面清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恢复森林植被规划。(责任部门: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情况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责任部门: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十八)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制度政策体系,加快制定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开展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高污染企业、重要时期督查,深入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严厉制裁和惩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法制办、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十九)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投向水、气、土等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政策,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逐步提高补偿水平。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十)强化生态环境质量管理制度化。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到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20年,初步建成水、气、土等领域上下协调、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三十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及取得成效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各乡(镇)党委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县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并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法依纪严格问责、终身追责。(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委,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十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快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按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建设,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依托省内重点科研院所,围绕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领域,评估筛选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进行推广,促进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部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三十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共治共建。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治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污染问题。进一步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加强巡查频次和督查力度。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污染治理,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引导全社会支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回应公众高度关注和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加强宣传教育,在报纸、广播、电视台及新闻网站开设环保专栏,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解读环境保护政策,曝光剖析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形成共治共建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河长办、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