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绥化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2018年水污染防治目标顺利完成,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实施《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到2018年全县地表水省控呼兰河绥庆桥断面和庆红桥断面水质保持稳定在III类;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严格落实“河长制”,开展呼兰河支流治理与保护;全面提升城市污水处理率,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70%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问题。一是2018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由一级B提到一级A排放标准。二是完成管网建设。污水没有实现全部收集处理的,要在10月末前完成管网建设,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地下排水公司、县环保局。
(二)解决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问题。2018年凡已铺装管网实现污水集中收集的乡镇,必须完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不得直排。没有管网的沿河重点乡镇要在2020年前完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三)解决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县城建成区都要实现垃圾无害化、规范化、减量化处理。坚决杜绝垃圾污染河流水质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四)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问题。要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一步全面开展排查,有针对性的开展分类治理。对于规模化养殖场,要求必须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对于养殖专业村屯散养户,要由乡村政府负责集中收集处理,可引进第三方购买服务或由乡、村成立专业队伍,选好处理场地进行收集处理,坚决杜绝粪污乱堆、乱放、乱倒和利用无防渗设施的沉井储池存放畜禽粪污,杜绝粪污向河流、河边随意倾倒问题。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企业,要采取严管措施,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造成污染的要立即予以处罚关停。无论规模养殖场还是专业村屯的散养户,都要建设硬化防渗设施,应用生物发酵技术堆肥发酵,生产有机肥,并搞好有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2018年,全县现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8年要落实具体可行措施,实施农业“三减”,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要达到90%以上。制定化肥、农药、除草剂“三减”实施方案并组织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六)开展格木克河综合治理。对格木克河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一河一策”政策,对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政府常务会的《格木克河水体达标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年度目标。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河长办,县环保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七)防治地下水污染。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工作。严格控制油品、工业企业废水、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养殖废弃物渗漏和废渣堆存渗漏污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畜牧局。
(八)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一是制定县级以上水源地三年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2018年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完成标识围栏建设。二是从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责任单位:自来水公司、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
(九)加强供水设施建设。一是加强供水设施管护。供水场所要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水厂安全和末梢水质安全达标。二是加强水质监测。各相关部门按规定每季度对城市供水厂出水水质和居民水龙头水质进行检测,同时要强化农村农民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农村饮水安全。要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自来水公司、县卫计局。
(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一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要达到100%。结合“十三五”巩固提升规划,把贫困村、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列入规划内,多方筹措资金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完善设施建设,饮水工程必须设置净化消毒设施,让群众喝安全、放心水。二是逐步开展农村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完善围栏、标牌建设,对保护区范围内违规建筑及堆放杂草、粪便、污水等污染源开展清理。到2020年,利用3年的时间分期分批的完善农村水源地标准化建设,每年完成最少30%。三是强化水质监管。建立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配备专职检验人员,确保水质常规检测常态化、全覆盖。对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地定期检测,对小型供水工程水质定期抽验,确保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十一)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一步开展黑臭水体摸底排查,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要求,发现一条整治一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地下排水公司。
(十二)完善我县水环境监测网络。为掌握我县主要河流水质情况,年底前建设完成庆红桥水质自动监测站。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1、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县直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将其纳入工作重点,全力抓好推进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谋划部署,严格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将各项任务目标真正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2、强化工作推进落实。各乡镇、各县直部门要依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推进措施,列出时间表,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分头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3、加强督查督办考核。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各乡镇、各县直部门实际工作完成情况,深入现场督查,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的乡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县委、县政府要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视工作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予以问责。
4、加大媒体宣传和公众监督。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举措和成效,发挥舆论监督力量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展示县委、县政府铁腕治污的决心和态度,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