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环联发〔201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现将《庆安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问题集中治理会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庆安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0日
庆安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问题集中治理会战方案
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农业农村污染专项督察反馈的畜禽养殖污染及环评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2018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此项工作,彻底解决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问题集中治理的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畜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畜牧业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完善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防治设施,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水平,提升审批和验收率,广泛宣传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切实改善我县农村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检查全县规模化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环评审批情况、养殖场污染状况。确保完成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问题,提升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三率”水平,解决畜禽粪污污染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20日至8月5日)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检查县域内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环评审批率、验收率、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环境污染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凡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于2019年9月末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在此阶段发现企业存在污染问题并造成后果的,可根据污染的程度和性质直接给予处罚或者关停。
(二)限期整改阶段。(8月6日至9月16日)对没有环评手续的,限期办理环评手续;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的,要及时完善配套建设;对存在污染情况的要下限期整改通知书,确保取得实效。要做好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典型模式的推广,同时进行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制定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防治方案,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三)处罚和关停阶段。(9月17日至9月30日)对于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养殖企业,限期内仍未完成或拒不整改的,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关停。
(四)抽查检查阶段。(8月20日至8月30日和10月10日至10月20日)第一阶段检查主要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三率”情况;第二阶段对“三率”低,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或畜禽养殖企业仍存在污染问题,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从严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中央环保督察的政治任务,也是提高农村百姓幸福感的举措之一。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由主管县长牵头调动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力量集中突击会战。
(二)确定范围,检查到位。畜禽养殖规模场名单要以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上报的养殖场为准,在名单上的养殖企业要逐一检查。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县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域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担负起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加强督查督办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