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环境质量状况 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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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市生态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13431”发展思路,以持续改善县域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经济发展与我县生态环境承载空间有限的矛盾关系,突出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我县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环境基本状况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1、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表明:我县地表水水质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及以上标准。
2、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我县城市集中饮水监测数据显示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我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2019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5天,空气环境质量按自然天数计算的优良率为86.3%。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我县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关于城区环境噪声的合格标准。
(四)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减排均达到上级下达的责任状目标,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环境支撑。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一)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按照整改工作进度,2020年应完成剩余8项整改任务。主要涉及存量垃圾处理、农村污水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和林地流失治理等方面。一是存量垃圾治理。我县存量垃圾场共3处,教育砖厂老垃圾场、元宝砖厂垃圾场、城南老垃圾场存量垃圾均已治理完毕,正在上报省住建厅进行销号,年底前完成销号工作。二是农村污水治理。计划新建污水处理站4座、设计规模总量230吨,铺设管网16.8公里。截至目前,久胜镇厂区已完成工程量15%,管网已铺设2.8公里;勤劳镇厂区已完成工程量18%,管网已铺设2.9公里;平安镇厂区已完成工程量20%,管网已铺设5.1公里;民乐镇厂区已完成工程量22%,管网已铺设5.7公里。预计10月30日前工程全部竣工,通水试运营。三是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畜禽粪污总量31.2万吨,已综合利用25.6万吨,综合利用率83%;全县共有17家规模养殖场,全部在直联直报系统审核通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71%;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正在联合推进相关污染治理工作,对柳河农场划归5家规模养殖场送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尽快完成。目前,这5家规模养殖场正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年底前完成并验收。四是林地流失治理。按照上级工作指标,全县到2020年底前应完成还林面积1414.4亩,此项工作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正在开展整地块造林工作。
(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县政府主管副县长、生态环境局局长带队参加了2020年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培训班。针对省生态环境厅指出全省共性问题,对照梳理我县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问题分析和整改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和整改方案。正在编制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呈报上级审核。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城市建成区21台商用燃煤小锅炉已完成淘汰或改造,并对其进行了专项检查,确保使用生物质等清洁燃料,杜绝燃煤现象发生;县住建局正在推进乡镇供热锅炉淘汰改造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2021年工作任务);城市建成区内工业锅炉已完成淘汰改造,黑龙江科伦制药有限公司2台10吨锅炉,黑龙江瑞格制药有限公司1台6吨锅炉,1台4吨锅炉已完成淘汰改造。二是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我县调整了全县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制定下发《庆安县2020-2021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攻坚战行动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方案、制度,并将市里进一步强化2020-2021年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各乡镇,督促各乡镇全面开展媒体宣传、户外宣传、入户宣传等宣传工作,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已全面展开。三是燃煤设施淘汰改造工作。黑龙江耕果粮食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已停产多年,已对其进行查封取缔;庆安县第四粮库有限公司已完成燃煤淘汰改造工作。四是“散乱污”企业治理。生态环境、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对县域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已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5家,做到“一企一案”,对关停取缔的企业坚决做到“两断三清”。五是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黑龙江庆翔热电有限公司2台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有一台已完成,另一台不在省文件要求范围中,是供热锅炉不发电,不在超低排放改造之内,如需改造县政府和庆翔公司协商,明年资金到位开工建设。六是打好柴油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全县柴油车情况进行了入户检查,监督监测柴油车数量达到县域柴油车保有量的50%。
(四)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项目处理标准由一级B提升到一级A,计划新建污水收集管网28公里。截止到9月底,工程累计完成投资4138万,完成总工程进度约79%,预计2020年12月30日完工。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二是格木克河水体达标治理工作。《格木克河水体达标方案》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格木克河水体限期达标规划》已制定下发,由县水务局实施格木克河水体达标治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年度任务。三是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全县37家加油站全部完成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工作。四是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作。已完成27处水源井的防护栏及基础的施工及监控部分工程的安装(大屏幕、光纤等),还差部分界标没有安装完,所有工程将于10月初完成。五是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县域内7条主要河流进行水质监测,掌握水质数据,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在庆红桥西侧呼兰河南岸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了解和掌握我县呼兰河水质状况,目前,正在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县涉重金属及涉化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我县疑似污染地块共5家企业,目前均已完成基本信息录入,企业用地现场调查已完成。经过省、市核查,我县疑似污染地块5家企业不存在土壤污染情况。同时,配合上级对国家确定的9个点位进行了土壤采样。
(六)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现阶段我县被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5.4%。按照新的职能分工安排,省级已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交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履行监管职责。
(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结合县域实际,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了《庆安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方案落实。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对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村环境卫生日常管护、村庄规划编制、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实施、资金投入力度,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目前,全县已建成省级生态乡镇14个、生态村45个,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17个建制村已全部完成。
(八)环境保护宣传工作。6月5日,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主题,组织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和发放宣传单等宣传方式,向群众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先进理念、典型做法和经验,动员全县人民参与、支持环境保护。
三、全县生态环境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大环保格局有待进一步推进,环保督察后续整改压力大,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环境质量与群众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城区附近河流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乱堆乱排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虽然在部分乡镇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四、未来工作安排及措施
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服务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大环保格局的建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递环保压力、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厘清各乡镇、部门和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切实提升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意识,形成环保工作一盘棋的大格局,开创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身上有责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同时,进一步加强司法衔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执法衔接,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环境安全和公众环境权益。
(二)继续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结合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我县涉及的共性问题,对照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逐条梳理整改,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三)加快重点环保项目的推进。一是2021年全面开展乡镇供热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并按期、按要求完成。二是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按预警级别落实相应的应对措施。三是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提标改造工作,尽快达到改造要求并投入使用。四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不断的加大对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乡镇居民生活质量,全面完成4个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五是继续推进格木克河水体达标治理工作,按照治理方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六是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相关资料和数据,认真核算上报数据,按时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家考核。七是推进呼兰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争取早日建设完毕投入使用。
(四)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一是开展重点区域和领域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专项行动。二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执法后督查等环境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五)大幅提升支撑保障能力。一是依法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实行源头严控。二是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出台责任清单,理清监测事权,加强生态环境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县级生态环境执法能力。三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探索创新组织形式,开展好“六五”环境日宣传,积极宣传生态环境工作经验及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