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好,您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与县人社局核实,现给予您正式回复:根据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黑劳社发〔2007〕12号)第十条,因您的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与档案的出生日期不符,已确定退休时间为2021年6月。根据黑劳社发〔2007〕12号第六条,因您正式申报退休的时间是2022年3月,经审批确定其享受待遇时间为2022年4月。同时,根据《黑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黑劳社发[2007]52号)第二十四条,您所反映的“补发9个月的退休工资”按规定不予补发。
回复时间:202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