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庆安县2018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和安全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
庆安县2018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和安全监管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强化专项整治,本着“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安全的市场秩序,严格审查审批,确保我县2018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无事故。特制定2018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和安全监管办法。
一、行政许可的安全销售措施
(一)总量控制
根据去年申请、审批情况,今年城乡临时销售点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90户以内,城内40户、乡镇50户(每个乡镇拟批设3户左右) 。
(二)安全销售
1、按规定烟花爆竹销售室外临时零售点摊点面积应不大于8平方米,摊点面积4平方米以内的原则上现场存放量不超过30箱,大于4平方米小于8平方米的现场存放量原则上不超过50箱;各零售点间距应保持 50米以上。
2、每个摊床必须配备2个灭火器,严禁使用取暖用煤、油炉等明火设施,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
3、持证上岗。需三证齐全,即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合格证。
(三)许可程序
1、办理程序。2018年实行网上审批手续,临时经营业户依次到城管局申领摊位号(城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购销代储存协议书后登录绥化市人民政府网上政府服务中心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
2、受理日期。县安监局受理申请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17日。
3、剩余货物回存。春节燃放期结束后,临时经营业户必须在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一周内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签订的剩余货物回存合同回存。
(四)对临时经营业户实行限制品种、规格制度
1、禁止经营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及无生产许可产品。
2、烟花爆竹临时经营业户只允许销售C级烟花爆竹产品,不得销售A、B级产品。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1、县城管局负责规划全县烟花爆竹临时经营业户经营地点,并督导经营业户按指定地点经营。
2、县公安局辖区派出所要加强对城乡临时经营业户临时存放库管理。
3、县社负责监督所属企业与经营业户签订购销、剩余货物回存合同,加强所属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4、县工商局负责发放工商许可证,严厉打击“三无产品”。
5、县公安局、交通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
6、县安监局负责对符合要求临时经营业户发放经营许可证,并对持证情况监督检查。
7、各乡镇要切实加大对临时零售点的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三、工作要求
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县社、交通局、城管局及各乡镇要成立领导组织,组织力量对零售摊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大“打非”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坚决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在人员密集场所销售烟花爆竹、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销售违禁烟花爆竹及非法运输,扎扎实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管得住、管得好”,确保我县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