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政决字[2022]1号
因庆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庆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庆安县衣拉贝尔服饰有限公司现址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
一、项目名称
庆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项目。
二、征收部门
征收部门为庆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服务中心。
三、征收范围
人民大街南侧、元宝二中西侧(庆安县衣拉贝尔服饰有限公司现址),东邻燃气站、西邻煜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3435平方米。
四、征收补偿
征收的补偿方式及标准,执行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庆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协议签约搬迁期限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的时间内与庆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协议,搬家期限以搬家通知规定为准。
六、被征收人权利事项
被征收人对庆安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庆安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