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封闭公告2021年7月6日发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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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庆安县规划服务中心征收范围图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庆安县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服务中心将对下列 规划征收范围实施封闭:
一、封闭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图)
原客运站北侧道路改造项目。西市场后身,东起长通街62号西至西环路,北至现有主房南侧,征收范围面积2681平方米。
二、在房屋征收封闭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2、房屋分户;
3、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4、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5、户籍分户;
6、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封闭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6日止,逾期自行终止。
特此公告。
庆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