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调查登记通知2021年7月6日发
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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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庆安县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县规划服务中心确定的征收范围,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服务中心近期将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有关情况组织调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西环路北段道路改造项目。西环路北段,南起利民街北至铁南街,道路红线宽度24米,征收范围面积7873平方米。
二、调查时间
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0日止。
三、调查内容
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及附属物等情况。
四、配合事项
请上述区域内的相关单位、居民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征收调查登记工作的开展。
1、留人在家。如当日无法留人,请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另约时间。
2、准备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3、从事经营的房屋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票据。
4、低保户、精神病人、残疾人、老军人(参加过解放战争或抗美援朝)及遗属、离休老干部和曾受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产权证照持有人须准备有效证件。
5、在征收范围内的租房户应尽快通知房屋产权人,并留下联系方式。
五、联系人
刘艳波、冯永明,办公地点: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国东三期商服),电话:13555334111。
特此通知。
庆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