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全面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并结合我县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决定2019年在全县开展“大排查、大整改”会战。为确保会战的质量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任务
以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年度脱贫任务,顺利实现2019年贫困对象全部退出为目标,以“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整改行动为抓手,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风向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的全方位、全覆盖式的大排查,继续深入查找问题,查实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短板弱项,严格对标对表开展“大整改”,全面补足短板弱项,做到目标再明确、措施再强化、责任再落实、成效再提升,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总攻之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精准聚焦到户、精力投放到户、政策落实到户、发现问题到户、解决问题到户”的原则。
2、坚持“抓重点、抓关键、抓主要矛盾,不搞面面俱到、一刀切,不给基层增加过多过重负担”的原则。
3、坚持“乡镇和行业部门为主体、自查自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督办落实、跟踪问效”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一)聚焦贫困人口“漏评”“错退”和“返贫”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改。
排查重点:通过入户调查,重点排查一般农户特别是“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户、无房(泥草房、一面清)户、重病户、无劳动能力户”等“六类边缘户”是否存在“漏评”问题,是否建立相应档案;是否存在户内漏评人口;重点排查今年拟脱贫户、往年脱贫户是否有达不到脱贫标准或虽然收入达标但“三保障”问题没有解决到位就宣布脱贫的“错退”问题;是否存在无产业带动而脱贫的贫困户;重点排查收入刚过及格线,在贫与不贫的边缘摇摆,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和缺乏长期、可持续脱贫项目作支撑等带来的容易“返贫”问题。
具体要求:1、重点排查“漏评”:(1)是否有连续两年(2017年、2018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550元的农户;(2)是否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家庭,即无住房或房屋为C、D级危房,且家庭有高中及以上层次在校生和家庭成员患有重病的家庭;(3)是否存在人均纯收入略高于3550元无后续发展动力的六类户。(4)是否仍存在以户籍一刀切而导致的户内漏评人口。
重点排查“错退”:(1)是否存在无任何产业带动而脱贫的贫困户;(2)是否存在“三保障”未达标而脱贫的贫困户;(3)是否存在因补录户内漏评人口而导致人均收入不达标的脱贫户;(4)是否存在对脱贫退出不认可的贫困户;(5)是否存在因房屋改造或因病欠债额过大的脱贫户。
重点排查“返贫”:(1)是否存在人均收入在3550元——4000元之间的贫困户;(2)是否存在脱贫后患重大疾病的贫困户;(3)是否存在脱贫后遭遇水灾、火灾等灾难的贫困户。
整改措施:在严格坚持“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尽力在动态调整前,线下解决好上述问题。如确实难以解决的,要在动态调整时做到应纳尽纳。
县扶贫办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配合。
(二)聚焦干部不了解不熟悉政策情况、说不清楚、压力衰减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改。
排查重点:一些干部对脱贫攻坚政策、业务、情况模棱两可、一知半解、说不清道不明,甚至一问三不知;基层干部缺乏紧迫感、责任感,特别是非贫困村基层干部自我加压不够;一些干部跟着感觉走、走一步算一步,麻木不仁、不够紧张,存在对付应付、得过且过思想,存在短期行为、缺乏长远谋划;已实现脱贫出列的村一些干部存在歇歇脚、喘口气的现象。
整改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压实行业部门和各级扶贫干部责任,彻底解决说不清楚、跟进不够、压力衰减问题,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做到推进措施一级一级细化、责任一级一级压实、压力一级一级传导;强化问责问效,持续开展“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督查暗访抽查,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总攻之战中提升素质、展现作为;深化扶贫效能建设,着力解决少数部门单位执行政策不到位、推诿扯皮及少数党员干部对贫困群众“冷、硬、横、拖”等问题。
县委组织部牵头,各行业部门及各乡镇配合。
(三)聚焦政策落实的短板弱项开展大排查大整改。
1、饮水安全。
排查重点:供水量不足;水质不达标;取水时间不达标;自来水管线入户安装及设备、零件等不能满足用户需求;供水线路老化、距离远发生冻害而导致冬季断水的问题。
整改措施:每年对出厂水和末梢水在枯水期、丰水期共检测2次;每次检测不能间隔6个月以上,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装进入户档案;自来水入户满足贫困户个性化需求;继续实施饮水安全提升工程。
关注细节:不同年度的水质检测报告中水厂是否一致,是否辐射到贫困户所在村组,同一户贫困户是否出现不同水厂的检测报告,水务局和疾控中心的水质检测报告水厂信息是否一致。
水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及各乡镇配合。
2、住房安全。
排查重点:(1)是否存在超标准建设、超标准装修的问题;(2)是否存在贫困户危房改造后大额负债,超过当年人均纯收入的问题;(3)C、D级危房改造后是否存在质量问题;(4)是否存在贫困户房屋鉴定为B级,却享受了危房改造资金补助;(5)是否存在未及时、未足额发放房屋改造补助资金现象;(6)是否存在改造后房屋闲置或不是贫困户本人居住的问题,关于房屋闲置,究其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是因房屋质量问题不能入住;二是因后续个性化要求未得到满足而不入住;三是因年老体弱不能独立生活而不入住;四是违背贫困户最初改造意愿强制安排幸福小院拒绝入住;五是贫困户外出打工或看护学生临时性暂不居住。要针对闲置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房屋闲置问题。(7)是否存在临时更改幸福小院居住权而造成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与实际居住贫困户不相符现象,此种情况如有发生,需整理如下佐证:一是原贫困户不入住的原因;二是原贫困户目前的房屋改造方式;三是乡村开会研究将其闲置的幸福小院的居住权安排给其他贫困户的会议记录;四是临时被安排入住的贫困户个人有入住幸福小院的意愿的证明材料;(8)是否存在2016年度脱贫的贫困户因历史原因在2018年进行房屋改造的,是否存在户档中有不同年度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9)是否存在无房户户档中却有危房存量报告的;(10)是否存在危房存量报告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内容填写或勾选不全、无鉴定人签字、无公章现象;(11)是否存在贫困户在亲属家长期居住却无长期居住佐证的;(12)贫困户对享受到的危房改造政策不知晓。
整改措施:对疑似危房要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出据专业性、规范性和合法性的安全鉴定报告并装入农户档案;鉴定为B级房却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要坚决纠正;改造后要有质量验收报告要装入户档案;对改造后的房屋进行逐户排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在竣工质量验收后按标准30日内足额发放到贫困户;宣传危房改造政策,提高危房改造后贫困户的政策知晓率。
住建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排查重点:是否存在个别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现象;是否存在个别贫困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不是由于身体健康原因而辍学;是否存在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高职学校未享受到“雨露计划”;是否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贫困户对享受到的义务教育扶贫政策不知晓或知晓率低。
4、健康扶贫。
排查重点:(1)贫困群众对相关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低;(2)对住院医疗报销比例能否说清;(3)是否存在贫困户慢病签约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慢病卡利用率低的情况;(4)是否存在村级卫生所常用药品种类不全、供应不足、发放即将过期药品现象;(5)是否存在先诊疗不付费,有缴费“逃费现象”;(6)个别贫困户住院是否存在缴纳抵押金现象;(7)是否存在个别民营医院随意拔高医疗保障标准,贫困户患者住院不花钱、吃饭不花钱;(8)是否存在个别村医不向贫困户出售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加重贫困户医疗负担;(9)是否存在个别医院和村医套取国家医疗保障资金;
整改措施:深入开展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提高贫困户对政策的知晓率;熟悉健康扶贫“贫困户住院新农合报销、商业保险二次报销、大病救助”等政策;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政策及按规定比例报销;落实慢病签约服务政策;及时发放慢病卡;村级卫生所常用药品应在国家基本药品目录范围内,满足供应;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后家庭医疗负担应当得到减轻;坚决遏制“逃费现象”;严肃查处增加贫困户医疗负担问题,坚决打击套取医疗保障资金问题。
卫健局、医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配合。
5、产业扶贫。
排查重点:(1)是否实现产业扶贫项目对贫困户的全覆盖;(2)是否建立产业扶贫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否存在产业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不可持续,协议等不规范不合法现象;(3)是否存在没有发挥贫困群众脱贫的主体作用,简单地“一兜了之、一光了之、一股了之、一分了之”;(4)是否存在贫困群众对产业扶贫政策和扶贫项目带动增收情况不知晓或知晓率低的现象。
整改措施:产业扶贫项目实现对贫困户要达到全覆盖,并确保长期、稳定和可持续;通过规范、合法的合同或协议,建立产业扶贫项目与贫困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合同或协议必须装入户档;加强产业扶贫政策宣传,提高贫困户政策知晓率。
具体要求:每户贫困户至少要有一个可持续增收的产业项目带动。
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配合。
6、就业扶贫。
排查重点:(1)帮扶干部对有发展生产和就业需求的贫困人口情况是否全面了解、掌握;(2)是否开展就业扶贫政策宣传;(3)是否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4)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是否精准落实转移就业、公益岗位、发展生产和就近务工实现增收的措施;(5)是否为无劳能力的贫困人口安排了公益岗位;(6)贫困群众对相关就业扶贫政策不知晓或知晓率低。
组织部、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配合。
7、金融及保险扶贫。
排查重点:(1)具备扶贫小额贷款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是否做到应贷尽贷;(2)是否存在贷款闲置,没有发挥作用或贷款额度过大超过其投资额度的情况;(3)是否存在改变贷款用途,没有用于发展生产实现增收的情况;(4)是否存在贷款额度过小,不足以满足贫困户发展生产需求的情况;(5)是否存在贷款逾期不还现象;(6)是否存在对小额信贷扶贫政策不知晓或知晓率低;(7)对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农业保险等政策宣传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群众对政策不知晓或知晓率低现象。
整改措施:具备扶贫小额贷款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六要素”,尽量按上限(5万元)发放贷款;贷款不得用于生活性支出,积极参与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受益;切实保证贷款到期后按期偿还;大力宣传扶贫相关保险政策,为贫困户增加一道人身安全、生产安全的保障线。
农村信用社、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公司牵头,各乡镇配合。
8、综合保障脱贫政策。
排查重点:(1)贫困、低保两项政策衔接是否到位,是否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2)农村特困人员临时救助、贫困家庭老人基本养老保险、贫困家庭五保供养、贫困家庭残疾人扶持等政策落实是否到位。
整改措施:符合低保条件的非贫困户(边缘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低保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畴; 严格落实农村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政策、贫困家庭老人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符合条件贫困家庭五保供养政策、贫困家庭残疾人扶持政策。
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配合。
(四)聚焦驻村和帮扶工作不到位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改。
排查重点:(1)是否存在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不到位、帮扶方式单一、帮扶效果不好等措施到户问题;(2)是否存在扶贫工作队“驻村不住村”、人员变动频繁、履职不尽责等因村派人问题;(3)是否存在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两个”内生动力不足现象;(4)是否存在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脱贫责任不明确现象;(5)帮扶责任人是否熟悉相关扶贫政策;(6)帮扶责任人是否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7)帮扶责任人是否采取个性化帮扶措施,为贫困户实现增收出实招、见实效。
整改措施:强化精准选派,压实帮扶单位责任,根据干部综合能力和村户实际需求,将能力强、作风实、熟悉县情乡情、熟悉农村情况的业务骨干优先选派驻村,并保持队伍稳定;认真落实扶贫干部全员培训要求,将培训资源向驻村干部倾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查岗相结合,强化驻村工作队日常考勤,推动驻村干部人在岗、心在村,着力解决“驻村不住村”;加大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培养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强化驻村帮扶工作问效,着力解决“走读式”“蜻蜓点水式”走访、帮扶措施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落实“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要求,熟练掌握安全饮水、住房安全、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等相关扶贫政策。把相关扶贫政策措施与贫困户进行对接,做到因户因人施策。把相关扶贫政策落实到户并取得实效,让贫困群众认可、认账、满意;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采取个性化帮扶措施,为贫困户实现增收出实招、见实效;帮扶责任人要了解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收入结构来源、政策落实、认可度等情况;帮扶单位一把手要带领帮扶责任人深入贫困户家中,与贫困户共同研究,为贫困户量身制定一套个性化的帮扶脱贫方案,明确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的脱贫责任,确保贫困户实现稳定、可持续脱贫。
县委组织部牵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配合。
(五)聚焦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到位、跟进不力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改。
排查重点:(1)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时限及时分配拨付扶贫资金,造成滞拨、闲置、结转的情况;(2)是否按规定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公告公示;(3)是否存在资金使用不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精准、超范围现象;(4)是否对资金使用效果及时进行绩效评价;(5)扶贫资金是否重点向产业扶贫倾斜;(6)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虚报项目、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现象;(7)是否侵占、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8)是否存在个别扶贫项目前期缺乏论证、后期缺乏跟进,建设进度缓慢、存在质量问题,运营效果不好,与贫困户联系不够紧,扶贫项目不扶贫、扶贫项目扶不贫的情况。
整改措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率要超过92%;规范扶贫项目立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扶贫项目,对项目质量、实施进度等跟踪问效;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公开项目资金分配结果和资金使用绩效等信息;压实部门责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常态监管;严厉执纪问责,举一反三,深挖细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扶贫资金问题。
财政局、审计局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及各乡镇配合。
(六)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到位、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不足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改。
排查重点:(1)是否存在农村人居环境和户容户貌“脏、乱、差”,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粪便、柴草等乱抛乱扔、乱堆乱放现象;(2)农村水、路、电等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公共空间是否规范、整齐;(3)是否存在村级发展后劲不足、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弱现象。
整改措施: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处理、畜禽粪便,提升村容户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抓好农村各项事业建设,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农业农村局牢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配合。
(七)聚焦上级巡视、考核、评估等环节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改。
排查重点:(1)中央第六巡视组扶贫领域巡视、省委、市委扶贫巡视反馈的问题是否解决和整改;(2)2017年和2018年中央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省对市(地)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反馈的问题是否解决和整改;(3)上级督查巡查、媒体暗访、财政资金绩效使用评价、审计等环节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和整改;(4)市委、市政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出的扶贫工作以及我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自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和整改。
整改措施:对上述各环节指出的尚未解决和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设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结合上级要求确定整改时限,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建立问题整改落实长效机制,根除后患。
县扶贫办负责,相关部门及各乡镇配合。
(八)聚焦扶贫领域作风治理不到位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改。
排查重点:(1)是否存在工作作风不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的问题;(2)是否存在扶贫政策不落实,存在打折扣、缩水的问题;(3)是否存在在扶贫资金、上级政策补助等方面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违纪违规的问题;(4)是否存在对扶贫资金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强占掠夺,在扶贫工程项目审批、招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腐败和违法问题。
整改措施:把扶贫领域作风治理不断引向深入,贯穿脱贫攻坚识别、退出、施策、帮扶、巩固、提升全过程;深入、持久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体现“越往后越严”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违纪违法问题。
县纪委监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配合。
(九)聚焦内业资料不规范不完善开展大排查大整改。
排查重点:(1)乡镇是否有安排扶贫专干的相应文件;(2)乡村两级是否有定期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的会议记录;(3)县、乡、村三级是否层层签订了脱贫攻坚责任状;(4)乡村两级是否制定脱贫攻坚工作方案;(5)村级档案中识别和退出是否按程序按步骤进行,时间节点是否出现错误;(6)是否建立六类户档案;(7)户档案是否齐全,扶贫手册填写是否规范; (8)是否存在贫困户信息线上线下不一致现象。
整改措施: 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整体部署,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进一步规范纸质资料归档整理;档案资料归类进一步统一,提高档案资料归档认识,落实责任,整理各项资料,全面及时纠偏改错,确保档案资料的数据正确性;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平台管理,做到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具体要求:1、识别和退出在村级要能看到完整的程序,县、乡之间的文件要及时复印到村级存档。
识别程序:(1)入户宣传,农户自愿申请,提交申请书;(2)入户调查,填写《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的填写要求以事实为依据,清晰准确,内容完整,有填表人和户主签字;(3)村民小组评议,对提交申请书的农户进行逐户评议;(4)将评议通过的名单进行大数据比对;(5)比对后通过名单反馈至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6)进行村级一次公示;(7)将公示后名单上报乡镇政府;(8)乡镇审核,入户核实并填写《扶贫对象抽验审核记录》;(9)乡镇二次公示;(10)二次公示后的名单由乡镇上报县扶贫办审核;(11)县扶贫入户核实并填写《扶贫对象抽验审核记录》;(12)县级公告;(13)县级对审核后的名单对乡镇批复;(14)乡镇对村批复;(15)入户填写《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填写扶贫手册,安排帮扶责任人。
退出程序:(1)入户调查,填写《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并有贫困户签字认可;(2)村民小组评议推荐,拟定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名单;(3)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着重从人均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对拟退出名单进行评议;(4)进行村级一次公示;(5)将公示后拟退出名单上报乡镇政府;(6)乡镇审核,填写《拟脱贫户入户审核表》;(7)村级二次公示; (8)将二次公示后的拟退出名单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9)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10)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批复;(11)乡镇公告;(12)乡镇对村级批复;(13)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脱贫。
户档案按要求统一归档,要有“一册、三书、N佐证”。“一册”指扶贫手册;“三书”指申请书、纳入告知书和退出告知书;N佐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产业扶贫利益联接机制,即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如“贷资入企(社)”三方协议、小菜园协议、合作社带动协议等;(2)金融扶贫政策落实佐证;小额人身意外保险保单;种植业保险保单;(3)就业扶贫政策落实佐证,如签订护林员、护路员、保洁员、更夫等岗位的就业合同;(4)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佐证;(5)医疗政策落实佐证;(6)享受房屋改造政策佐证;(7)贫困户享受到的其他扶贫政策佐证。
六类户档案:对六类户要有入户核查表,核实收入支出及“三保障”情况,并有农户签字认可。对于收入处于临界点的农户要时时关注,对于恶意隐瞒收入的农户要提前做好佐证材料归档。
纠正贫困户相互矛盾的信息,如无劳动能力却安排了公益岗位,健康状况与劳动技能的填写矛盾,低保户未填写低保收入,有残疾人未填写残疾人补贴,80周岁以上未填无高龄补贴,生产经营收入与生产经营支出不相匹配,有长期慢性病卡健康状况却未填写长期慢性病等,要完全按照平台数据筛选规则核实贫困信息,保证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合同或协议的签订要规范,要根据贫困户具体情况签订合同,区分对有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带动方式,不可简单的“一分了之”。
各乡镇牵头,各村及帮扶责任人配合。
(十)聚焦脱贫攻坚典型宣传,激发内生动力大排查大整改
排查重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是否存在典型案例;是否发挥榜样在脱贫攻坚的示范带头作用。
整改措施:加强脱贫攻坚中脱贫典型、工作典型、创新典型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发挥榜样在脱贫攻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宣传脱贫攻坚典型人物、经验、做法。从脱贫成效、志智双扶、产业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最美人物等方面总结典型,全年总结宣传各类脱贫攻坚典型不少于50个,经验、做法类典型要占80%以上。同时,要建立图片和文字素材库,更好的展示全县脱贫攻坚成果。
宣传部牵头,电视台、扶贫办、相关部门及各乡镇配合。
(十一)聚焦社会扶贫,开展社会扶贫大排查大整改
排查重点:是否组织了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的活动;是否开展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脱贫攻坚活动的相关议案提案;是否组织了社会扶贫网培训。
整改措施:组织开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构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互相补充的工作格局;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脱贫攻坚活动积极办理办结相关议案提案;组织开展“社会扶贫网”管理员培训通过培训,掌握工作方法,强化信息管理,提升业务能力,杜绝负面信息。
统战部牵头,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配合。
(十二)聚焦舆情监控,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改
排查重点:是否存在扶贫领域信访渠道不通畅;是否存在信访问题处理不妥当;信访涉及的行业部门、乡、村是否认真核查处理及时反馈。
整改措施:注重防范化解扶贫领域信访舆情风险,畅通信访渠道,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处置,确保信访问题不出县。对国办和信访举报平台转交的信访问题,涉及部门、乡、村要认真核查处理,及时反馈。
宣传部、公安局牵头,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配合。
(十三)聚焦压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改
排查重点:党委政府是否落实主体责任;行业部门是否落实分工责任;驻村结对帮扶责任是否落实。
整改措施:①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按照上级要求县委书记要遍访贫困村;乡村党组织书记要遍访贫困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用于脱贫攻坚,党委政府每月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包乡镇县处级领导在大排查大整改阶段要经常深入到村到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指挥指导所包乡镇脱贫攻坚工作。②压实行业部门分工责任,全面承担本部门政策落实问题整改工作,完善研究部署推进所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相关软件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派出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管理。③压实驻村结对帮扶责任高质量完成驻村和帮扶任务。
督查室牵头,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配合。
四、责任分工
以乡级和行业部门为主体,谁排查、谁负责到底,谁的问题、谁整改落实,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全面大排查、大整改工作。
五、时间安排
“大排查、大整改”会战时间为4个月,自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9日—4月15日)
研究制定全覆盖“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坚持将大排查、大整改活动作为年内脱贫攻坚工作重点,作为“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作为脱贫攻坚总攻之战的关键举措,深入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乡镇、各牵头部门(有两个以上牵头部门的,排在第一位置的部门负责)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覆盖“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具体方案,要成立工作专班,强化部门协同,铆紧压实责任,统筹协调,逐项对照、逐事对标,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再排查、再整改。4月15日前,各乡镇和各牵头部门将专项方案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4月15日—5月15日)
坚持从思想上找原因、从根子上找原因、从工作落实上找原因,统筹推进自查自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排查整改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着力注重“见人、见事、见项目、见资金、见线索”,逐一排查问题线索,全面推进专项排查整改。对个案性偶发性问题,要定向爆破、举一反三;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强化问效、问责到位。
(三)全面整改阶段(2019年5月15日—6月30日)
坚持排查与整改穿插联动、整改与建制互为促动,围绕排查整改工作重点,严把标尺、严格查纠、严肃问责,深入对照、深刻剖析、深挖病灶,逐项建立问题清单,分类制定专项方案,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对于能够立即整改落实的,不等不靠,立行立改,彻查彻改;对于必须进行专项整治的,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具体计划,出重拳下猛药,务求取得实效;对于需进一步研究部署的,明确责任,限定时限,尽快拿出具体整改方案,全力以赴抓好组织实施。6月20日前,各乡镇、各牵头部门将“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总结报告及问题整改清单(作为附件)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如未按期上报视同未进行自查整改,发现问题从重处理。
(四)县级督查验收阶段(2019年7月1日—7月31日)
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县扶贫办协助成立脱贫攻坚专项进行督查验收组,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巡查调研,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典型进行总结,对仍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治站位、强化监管防控、强化长效机制,充分认识开展大排查大整改会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强化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机制,确保成因剖析到位、阻点排除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工作提升到位。
(二)突出整改重点。深入对照“大排查、大整改”会战工作重点,注重对标对表、纠错纠偏、问效问责,实行条块化分工、清单制管理、链条式推进,注重解剖麻雀、举一反三、见微知着、由点及面,做到有整改方案、有细化目标、有具体措施、有明晰时限、有成果体现,有责任分工,全方位推动大排查、大整改措施落实、落细、落准。
(三)注重督促落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排查问题和整改情况开展暗访抽查和跟踪督查,将严和实的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督战机制,确保突出问题整改精准深入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附:2019年庆安县“大排查、大整改”任务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