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扶组字〔2019〕22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县 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现价脱贫标准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说明中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综合考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达到的基本水平,以及我省近三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和与低保标准相衔接等因素,确定2019年现价脱贫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3780元。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二、贫困对象退出、识别标准和程序
(一)退出标准和程序。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按照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扶组字〔2017〕14号)执行。黑龙江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二)识别标准和程序。贫困户识别标准,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8号)执行,其中,全省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实施方案>2020年贫困户识别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3780元,并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以“户”为单位据实识别。贫困户识别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程序进行。对新申请的贫困户,必须经相关数据比对,核实家庭拥有城镇住房、车辆、经营实体、财政供养人员等方面的情况,数据比对发现的疑点问题要经过入户核查核实后确定是否纳入。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1.贫困户动态调整。(1)贫困户脱贫退出。凡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履行程序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2)贫困户新识别纳入。凡符合扶贫标准的农户,履行程序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通过“新识别”录入。(3)脱贫户返贫。对因病、因灾和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已陷入经济困难的脱贫户作为返贫户处理,履行程序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返贫”,并予以及时帮扶。
2.家庭成员自然变更。贫困户、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自然减少以及成员转移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人口自然变更”处理。此项功能常年开放,要及时采集和录入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变化情况。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新识别贫困户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表1)采集所有信息。同时,对今年中期调整时新识别的贫困人口,要根据年底的情况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更新。
2.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和录入。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2)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3)采集贫困户、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3.贫困户(含脱贫户)基础信息更新。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核准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其中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更新。
4.贫困村(含出列村)基础信息更新。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和《自然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核实、采集和录入
贫困户的帮扶措施、脱贫户的脱贫措施和脱贫后的巩固提升措施,通过扶贫对象基础信息自动生成、部门间数据比对信息后台写入、扶贫开发项目受益户关联信息、基层扶贫干部进村入户采集录入信息等4种方式生成。
1.扶贫对象自动生成信息核准。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原有信息生成的《贫困户帮扶措施对照表》《贫困户信息对照表》《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通过进村入户核实贫困户、贫困村帮扶信息,包括贫困户“危房改造年份”“入户路改造”“解决安全饮水”“卫生厕所改造”等4项指标,贫困村“通硬化路”“通生产用电”“通生活用电”“光纤宽带接入”“建小学”“建卫生室”“建文化室”“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等8项指标,确保帮扶措施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写入信息。与人社、教育、民政、卫健、金融、残联等6部门进行9项帮扶措施指标数据比对,包括“务工培训”“助学贷款”“享受助学金”“接受大病(地方病)救治”“接受签约服务”“扶贫小额信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与住建、医保、教育、水务等“两不愁三保障”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3.扶贫项目关联信息。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库,对2016年以来实施的各类脱贫攻 坚项目进行梳理,全部录入到项目库,做到不错一条、不缺一项,确保项目信息准确、完整和真实。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将扶贫项目与受益户进行紧密关联,做到不落一个受益户、不缺一个受益人。
4.入户采集录入信息。除扶贫对象基础信息、部门数据比对信息、扶贫项目关联信息外,还需要通过入户补充采集部分指标,如贫困户享受大病救助、公益岗位等指标信息。公益岗位帮扶措施,优先通过公益岗位项目关联受益户。确实无法通过公益岗位项目录入的,可在贫困户基础信息维护中录入贫困户公益岗位信息,两者不得重复录入。对于其他有相同情况的帮扶措施指标录入,应遵循同样的原则处理。
(四)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和标注
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标准,对已脱贫户中不稳定户进行摸底监测,通过国家印发的《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附件4)采集返贫风险,并将摸底情况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
(五)边缘户摸底和信息采集录入
对非建档立卡农户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进行摸底,通过国家印发的《边缘户信息采集表》(附件5)采集和录入相关信息。
(六)建档立卡数据核实核准
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贫困户帮扶措施对照表》《贫困村信息对照表》《自然村信息对照表》,进村入户核实核准各项指标数据,做到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即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各类指标间逻辑关系正确,指标值无空项、错项,系统数据与真实情况相符。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和培训部署工作(10月1日至10月9日)
印发工作方案,部署动态管理工作,召开动态管理工作会议。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各乡镇组织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帮扶责任人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规范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基础信息、变化信息、历年帮扶措施等各类信息采集和核查核准工作;完成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及信息采集;运用手机APP完成贫困户、脱贫户、有扶贫任务行政村的地理位置信息采集和校准工作。
(三)系统操作和数据录入工作(11月11日至11月30日)
各乡镇以文件形式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2019年底脱贫、新识别、返贫、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等人口数量。11月30日24时前完成全部系统操作和数据录入工作。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核查整改(12月1日至12月20日)
12月1日至10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扶贫办同时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到户到人的问题数据。12月11日至20日,各乡镇根据上级反馈的问题数据,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
(五)完善系统数据(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经核实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在12月31日24时前完成全部工作。
(六)开展工作总结(2020年1月1日至1月10日)
各乡镇要对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组织推进、部署落实、取得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总结。同时,要对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下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1月10日前,形成2个报告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重点注意事项
(一)关于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摸底。全县纳入监测范围的两类人口总量控制在建档立卡人口总规模的10%-20%。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研究,提出名单,乡镇审核把关,全县综合平衡,内部掌握。农户和脱贫户不申请,结果暂不公示。
(二)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三)关于当年识别当年不能退出问题。对于今年新识别和返贫的贫困户,不能做脱贫操作。对今年已新识别纳入的贫困人口,要根据当前情况进行基础信息更新。
(四)关于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要利用此次动态管理入村入户机会,用建档立卡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贫困户和行政村位置定位等信息采集与校准。
(五)关于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在脱贫攻坚期内,要把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贯彻始终,纳入常规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方案》(黑扶组办发〔2019〕22号)要求,继续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对“脱贫不实”“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等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是年度重点工作,也是收官之作,今年又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很强。要把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和检验教育成果的重点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做出全面部署安排,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进度要求推进工作。
(二)提升工作质量。贫困户的脱贫退出工作,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严格的脱贫标准,坚持履行规范程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要严格执行识别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建档立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三)强化统筹协调。今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领导小组要发挥好整体谋划、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的作用,对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等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协调推进行业部门履职尽责,层层夯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必须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对入户调查核实的内容精心设计,避免重复入户,提高效率,减轻负担。
(四)加强培训督导。动态管理期间,县委、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工作程序、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督导。对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慢等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对脱贫不实、质量不高,虚假脱贫和数字脱贫的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动态管理监测机制,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各乡镇的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和跟踪。
附件:1.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2.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4.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5.边缘户信息采集表;
附件 1
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一、基础信息 |
家庭住址: 省 市(地) 县(市、区) 乡(镇) 村 自然村(村民小组) |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选填): 银行账号(选填): |
A23 识别标准(单选):□国家 |
A24 贫困户属性(单选):□一般贫困户 □低保贫困户 □特困供养贫困户 |
A25 军烈属: |
□是 □否 |
A26 计划脱贫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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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成员信息 |
序号 |
A1
姓名 |
A2
性别 |
A3
证件类型 |
A4
居民身份证
(残疾人证) 号码 |
A5
与户主关系 |
A6
民族 |
A7
政治面貌 |
A8
文化程度 |
A9
在校生状况 |
A10
健康状况 |
A11
劳动技能 |
A12
务工区域 |
A13
务工时间 |
A14
失学或辍学原因 |
A16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A17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A18
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
A19
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A20
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A21
是否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补贴 |
A51
是否接受医疗救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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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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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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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致贫原因(可扩充) |
A27a 致贫原因 1(单选项):□因病 □因残 □因学 □因灾 □缺土地 □缺技术 □缺劳动力 □缺资金 □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
A27b 致贫原因 2(单选项):□因病 □因残 □因学 □因灾 □缺土地 □缺技术 □缺劳动力 □缺资金 □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
A27c 致贫原因 3(单选项):□因病 □因残 □因学 □因灾 □缺土地 □缺技术 □缺劳动力 □缺资金 □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
四、收入情况 |
A28 工资性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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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 转移性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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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d 养老保险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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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 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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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a 计划生育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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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e 生态补偿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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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 财产性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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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b 低保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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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f 其他转移性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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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a 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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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c 特困供养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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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b 其他财产性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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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 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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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生活条件 |
A33 耕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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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4 牧草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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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5 水面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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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6 林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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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6a 退耕还林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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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6b 林果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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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7 入户路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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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8 与村主干路距离(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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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9 是否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是 □否 |
A40 危房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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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 住房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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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 是否通生活用电 |
□是 □否 |
A43 是否有卫生厕所 |
□是 □否 |
A44 是否解决安全饮用水 |
□是 □否 |
A45 主要燃料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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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6 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 |
□是 □否 |
A47 是否有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 |
□是 □否 |
A48 是否通广播电视 |
□是 □否 |
六、帮扶责任人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帮扶(选派)单位名称 |
帮扶开始时间 |
帮扶结束时间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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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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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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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户主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县(市、区) 乡(镇) 村 自然村(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证件号码:
A1 姓名 |
A2
性别 |
A3
证件类型 |
A4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号码 |
A5
与户主关系 |
A6
民族 |
A7
政治面貌 |
A8
文化程度 |
A9
在校生状况 |
A10
健康状况 |
A11
劳动技能 |
A12 务工区域(务工地点) |
A13
务工时间 |
A14
失学或辍学原因 |
A16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A17
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A18
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
A19
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A20
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A21
是否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补贴 |
A51
是否接受医疗救助 |
增加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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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针对有家庭成员增加的贫困户,以户为单位填报此表
2.增加原因包括(1)新生、(2)婚入、(3)户籍迁入、(4)刑满释放、(5)收养、(6)失联人口回归。填写增加原因后括号内的编号,如婚入填“2”。
附件 3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县(市、区) 乡(镇) 村 自然村(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
户主证件号码 |
减少家庭成员姓名 |
减少家庭成员证件号码 |
减少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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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针对有家庭成员有减少的贫困户,以村为单位填报此表。
2.减少原因包括(1)死亡、(2)婚出、(3)出国定居、(4)判刑收监、(5)户籍迁出、(6)农转非、(7)失联、(8)分散供养转集中供养。填写减少原因后括号内的编号,如婚出填“2”。
附件 4
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家庭住址: 省 市(地) 县(市、区) 乡(镇) 村
序
号 |
户主姓名 |
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 号码 |
返贫风险 1(必填) |
返贫风险 2 |
返贫风险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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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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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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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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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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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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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返贫风险包括:因大病、因学、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其他
村委会: 驻村工作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边缘户信息采集表
一、基础信息 |
家庭住址: 省(区、市) 市(地) 县(市、区) 乡(镇) 村 自然村(村民小组) |
联系电话: |
二、家庭成员信息 |
序
号 |
A1
姓名 |
A2
性别 |
A3 证件
类型 |
A4 居民身份证
(残疾人证)号码 |
A5 与户
主关系 |
A6 民族 |
A7 政治
面貌 |
A8 文化
程度 |
A9 在校
生状况 |
A10 健康
状况 |
A12 务工
区域 |
A13 务
工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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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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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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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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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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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致贫风险 |
A52a 致贫风险 1(单选项):□因大病 □因学 □因灾 □因残 □因突发事件 □因产业失败 □因失业 □其他 |
A52b 致贫风险 2(单选项):□因大病 □因学 □因灾 □因残 □因突发事件 □因产业失败 □因失业 □其他 |
A52c 致贫风险 3(单选项):□因大病 □因学 □因灾 □因残 □因突发事件 □因产业失败 □因失业 □其他 |
四、收入情况 |
A28 工资性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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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 转移性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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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d 养老保险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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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 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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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a 计划生育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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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e 生态补偿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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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 财产性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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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b 低保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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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f 其他转移性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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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a 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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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c 特困供养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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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b 其他财产性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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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 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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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生活条件 |
A37 入户路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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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8 与村主干路距离(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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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 是否通生活用电 |
□是 □否 |
A53 是否危房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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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 住房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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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3 是否有卫生厕所 |
□是 □否 |
A44 是否解决安全饮用水 |
□是 □否 |
A45 主要燃料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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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