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黑扶组字[2018]8号)的文件要求,庆安县委、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组织审计、财政等专业部门全面开展了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工作,对照《黑龙江省2017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问题整改台账》通报,逐个问题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部署情况
1、工作部署。我县专门召开了扶贫资金专项治理专题会议并研究部署推进落实此项工作,本着“发现问题、对照整改、举一反三”原则,逐一治理落实整改。
2、明确任务。针对此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项对照治理,确保治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3、限时整改。针对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期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工作落实情况
1、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我县制定出台了《庆安县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庆安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细则》,并严格执行国家、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扶贫项目效益方面。
在自查自纠中发现,我县在扶贫项目效益方面,项目都与贫困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已建成扶贫项目都发挥了效益;无扶贫资产被“合作社”和大户占用现象;无扶贫资产出租价格偏低,贫困户未受益等情况。
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在自查自纠中发现,我县扶贫资金与项目建设,按照规定建设扶贫项目库,申报的扶贫项目都经过充分的论证,并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行业规范操作,执行项目建设定额标准;如有变更的,都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项目实施进度有速、有序并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手续完备;扶贫项目无闲置情况。
三、工作整改情况
按照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针对民宗局实施的2015年曙光村朝鲜族老年度假村项目中的门球场建设未达标,球场平整度不够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的规定。县民宗局按要求迅速整改,督促谷润企业对没有达到标准的门球地进行了彻底整改,并达到了设计要求,在7月31日之前已整改完成,并投入使用。
2、针对扶贫办实施的2016年道路硬化项目部分路肩建设不达标,路肩未压实,不符合施工设计标准;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问题和项目涉及多项变更且变更签证缺少发包人签字的问题。扶贫办组织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按施工文件要求整改。问题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的道路硬化工程完工较晚,陪护的路肩经过一冻一化出现了部分路段下沉现象,责成项目施工方对下沉的路肩进行陪护,已于7月末整改完成。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农户需求而变更现象,已经由原扶贫办负责人(项目发包人)与乡村及施工方履行了签字手续。今年9月,我县聘请第三方对该项目进行了工程复核,符合验收标准并出具了工程复核报告。
特此公告。
庆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