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晚,庆安县公安局兴安派出所查处一起违反疫情管控规定案件,四名违法行为人已经实行隔离管控并将受到行政处罚。
11月20日20时20分许,庆安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在街面巡逻防控中发现,有居民私自外出。民警立即将人员管控,并将线索转交兴安派出所。
兴安派出所获取线索后,立即调取监控视频。经调查,宿某卫、宿某辉、刘某佳三人均为爱心家园小区住户。11月20日16时许,三人从爱心家园东北角翻越围墙出小区,到西市场南侧胡同“二顺刀削面”商服内,与店铺经营者刘某兵闲谈。20时16分许,三人从该商服离开。刘某佳与宿某卫在回家途中,被特警大队民警巡查时发现查处。
目前,刘某佳、宿某卫二人已被转运至宾馆进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对宿某辉、刘某兵实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隔离期满后,公安机关将对此四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当前,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希望广大居民朋友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防疫要求、携手共筑坚实防线。公安机关也将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和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