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内食品加工厂及小作坊开展了监督检查活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监督检查活动采取现场检查、现场反馈指导方式,实地查看了生产企业1家、食品加工小作坊5家。重点检查了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相关资质、卫生状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是否存在食品原料储存、环境卫生不达标、是否建立原辅材料进货台账等行为。
在县商业街利达商城院内的金香圆食品厂,检查组发现该食品厂无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健康证过期,原材料储物间和食品原料未设架分类、存放,生产加工区域生活区未有效隔离,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全等问题,并现场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和建议,责令其停产整改。
据了解,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重点工作,县检察院将持续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行政机关及时高效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持续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