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公安机关查处一起拒不执行政府决定、命令案。对故意隐瞒行程,躲避检查进入县内的梁某先、张某峰、张某庆、刘某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月25日,在平安镇安邦河卡口,有人故意隐瞒行程,并拒绝做落地核酸检测,擅自开车进入庆安县内。县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张某峰、张某庆、刘某洋三人驾车从哈尔滨去往铁力市双丰镇,在返回我县平安镇安邦河疫情防控检查站时,三人未按要求填写信息及落地核酸检测,驾车逃离卡口进入县城返回各自家中,且未向社区报备行程信息。
外省返庆人员梁某在哈西乘坐张某私家车到庆安高速卡口下车,进入县内用餐后回到欢胜乡家中,在乡镇进行报备。在工作人员对其流调时,梁某先自称是乘坐顺风车从哈尔滨返回庆安,隐瞒乘坐张某峰车辆返回的事实。
现梁某先、张某峰、张某庆、刘某洋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